项目部班组点工记工管理办法

2023-04-06 10:14: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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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班组点工记工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控制施工现场对班组点工的发生及合理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班组开具点工的条件: 1、该零星工程劳务费用难以量化的;

2、该项工作内容未包含在内部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承包内容内; 二、使用点工记工的流程:

1、当施工现场确实需要发生班组点工时,需由现场施工员( )口头通知项目负责人,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委托班组发生点工。

2、发生点工过程中,施工员( )必须进行人数、工作时间、工作效益的监督和管理,施工员也可委托项目部管理人员( )进行监督和管理。

3、施工员( )必须对发生点工施工过程中进行拍照,拍照要求所涉及的人员、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均能明确表达,必须每半天拍摄一次。

4在点工发生的当天或第二天,班组与项目部必须办理点工记工签字手续,要求记录内容齐全,表达清晰。点工记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项目部留存,第二联交班组,班组在结账时将第二联交回项目部。记工单要求班组、施工员、项目负责人三人共同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5施工员在每次签字手续办理后,及时将单证及照片录入电脑,并传入项目负责人的电子邮箱。做到点工记工单、照片项目负责人均有留档记录,施工员有纸质及电脑留档记录。

6、每月5号前班组同项目部办理上月点工结账手续,施工员( )为点工记工负责人,要求点工记工单、照片、结算书共同齐全、有效,签字后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财务管理人员。

7、延误上述约定时间办理手续的,视为班组自动放弃点工记工费用。 8、点工费用的发放方式同班组内部承包合同对应条款。

项目部负责人: 内部班组承包人:



交底时间: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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