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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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东南大学







校财字〔20188







关于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等

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我校从20177月起,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基数及比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从201771日起,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提租补贴”1998121日后参加工作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名称统一为“逐月住房补贴”。

二、发放比例变更:从201771日起,发放比例统一调高


26%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20%提高到26%1998121日后参加工作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24%提高到26%

三、发放基数:按照文件要求,在职人员201771日至20171230日的基数为20177月缴纳公积金的基数;20181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标准计发。离退休人员201771日至20171230日的基数为20177月工资基数标准的1.25倍;20181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标准的1.25倍为新的计发基数。

四、执行调整的时间安排:

新的“逐月住房补贴”20184月起在每月工资中按新标准发放。20177月至20183月因调整所产生的补贴发放差额将在本月补发,具体发放情况,将在“东大财务”微信公众号中推送通知。由于政策调整原因补发,本次补发款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8328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8328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648af8d2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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