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钻井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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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岗位操作,强化违章行为整治,避免违章处罚不统一。按照两类三级分类标准,川庆公司建立了八个方面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结合定向井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不安全行为分类如下:

一、

操作违章

A、通用部分

1. 一般操作违章

1.1 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 未佩戴上岗证; 1.2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1.3 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

1.4 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 1.5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



1.6 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用护栏支撑身体;

1.7 岗位上聊天、玩游戏、玩手机、看杂志、听音乐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8 电气作业时防护不当(未穿绝缘鞋、绝缘手套) 1.9

在滚动物体上行走;

1.10 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HSE1.11 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大型作业协调会、临时变更作业前安全会等 议;

1.12 无故不参加生产会或培训、学习、员工大会等;





1.13 不按规定参加技术交流平台必读贴的学习、签到或回复本井施工作业简况; 1.14 不按时完成本岗位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1.15 资料填写不及时、不认真、不规范、内容不具体,格式不统一、不完整,涂改、错 漏、污损、无签字或被上级批评或下发问题整改通知; 1.16 手机变号后 24 小时内不通知综合办或随意手闭手机, 4 小时内无回复;

1.17 作业许可记录填写不规范;

1.18 不参加公司集体活动或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不主动或找借口推诿;

1.19 不及时将“技术交流平台”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位员工(或传达后员工谎称不知情) 2.

严重操作违章

2.1 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



2.2 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空呼、防毒面具、硫化氢检测仪等)

2.3 特殊作业未按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 2.4 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 2.5 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

2.6 从高处往下扔工具、配件等物品;



- 1 -
















2.7 2.8 2.9

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 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从起吊物下穿过;

2.10 林区、油罐区、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 2.11 安全设备、附件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2.12 员工不团结友爱、和诣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等; 2.13 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4 假期结束后未按程序续假或未经同意,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2.15 科研项目运行阶段检查不合格或被通报批评; 3. 3.1 3.2

重大操作违章

违反公司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 ; 违反安全行车“十不准” ;

工作责任心不强 , 给公司生产或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工作责任心不强 ,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3



3.4



3.5



B、施工作业现场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一般操作违章 配电箱未及时上锁;

违规使用“热得快”进行烧水;



储存(容易混淆、有危险性、有期限要求)物资无相关标识,材料堆放不符合安全



要求;

临边作业站位不当;

人员搬运、装卸装备、物资时,人员站位不当;

开关未锁紧,工具、仪器紧固不牢、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把柄等) 工具随意放置在可运转的设备上

工具选取、使用不当(手脚代替工具) 用汽油擦洗设备和零部件;





1.10 人员离开时,忘记关闭、门、窗、电源、设备; 1.11 擅自开动非本工种使用的设备; 1.12 高压、旋转设备启动时在附近逗留; 1.13 擅自拆除设备警示提示标志、显示仪表;

1.14 携带手机进入作业现场或在防火防爆区域未关闭手机; 1.15 不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1.16 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工具



1.17 拒不接受入场教育,或劳保护具不全、穿着不规范进入作业现场;

- 2 -




1.18 司钻操作室操作不戴安全帽;



1.19 从事飞溅、敲击作业不戴防护眼镜;



1.20 绞车(钢丝、电缆)作业时,不设置安全警示带和安全警示牌;



1.21 绞车(钢丝、电缆)作业区站人或穿越电缆;



1.22 电缆、钢丝绳下放速度违反规定;



1.23 装车时,管子下方未垫稳,全车未捆牢;



1.24 无井眼轨迹图或标注不齐全、不规范、不准确;



1.25 施工方案、 HSE作业计划书未按程序提交审批;



1.26 施工作业书无井队签认;



1.27 当班人员未对作业场地、仪器房、计算机、控制箱等进行打扫、清理、归类摆放,



导致脏、乱、差;



1.28 值班玩手机、玩游戏、上网聊天或在仪器工作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



1.29 未领取携带急救药箱,或药品过期、失效;



1.30 不熟知岗位职责、本井主要风险、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知应会等;



1.31 未按规定领取携带应急设施( H2S 报警仪、空呼、灭火器) ,设备检测过期或无检查



记录;



1.32 现场值班室未张贴“定向井公司施工工艺流程图”





1.33 未携带“五型”班组工作手册;



1.34 无施工作业安全分析和风险识别活动记录资料;



2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严重操作违章

营地设置在冲沟、低洼危险地段、易燃易爆物(库)旁或楼上; 仪器房违章使用大功能(非生产)电器;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开存放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过期药品未及时销毁;

属地管理者指挥他人冒险登高作业; 设备搬迁中人货混装、人员坐于车架上; 拆除安全装置或错误安装防护装置; 井架和钻台运转部位处站人;

仪器运转时,进行组装、拆卸、修理、调整;

2.10 “私车公用”,违反规定用私车接送作业人员;

2.11 工程、泥浆参数、施工情况等异常现象,未及时报告; 2.12 用潮湿的手或戴潮湿的手套触摸电器开关或带电设备; 2.13 带压运输空气呼吸器;

2.14 锂电池未按要求存放或无绝缘保护套;



2.15 持证上岗人员证件不齐全或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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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未参加井队应急演练,记录填写不规范或错漏;



2.17 不服从作业队(项目组)长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或不按时归队;



3 3.1 3.2 3.3 3.4 3.5 3.6 3.8 3.9

重大操作违章

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施工场所、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高压线下、有垮塌隐患、冲沟、低洼地段等) 安全措施不到位,冒险发布抢进度指令;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停(工)产整顿(改)、未经驻队安全监督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吊装作业时吊臂下站人;

违反规定下河、塘、水库洗澡、游泳

在泥浆泵转动未停稳,未泄压,不进行能量隔离或无人监护时拆装传感器;









3.10 骑、靠在护拦或水龙带上,或翻越栏杆;

3.11 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12 出现重大险情(溢流、井喷、 HS 泄漏等)汇报不及时;



2

3.13 HSE 作业计划书、施工方案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 3.14 野营房、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地,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3.15 违反操作规程、不执行技术指令、漏测(报)数据,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3.16 当班人员造成责任事故、事件或发生事故、事件隐瞒不报;





3.17 劳动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工作(服务)质量低劣或被相关方投诉; C、后勤车间 1 1.1 1.2

一般操作违章

配电箱未及时上锁;

储存(容易混淆的、有危险性的、有期限要求的)物资无相关标识,材料堆放不符



合安全要求;



1.3 1.4 1.5 1.6 1.7 1.8 1.9

人员搬运、装卸装备、物资时,人员站位不当; 操作钻床戴手套; 在工房私自使用电炉;

挪用消防器材或消防通道不畅; 开启设备前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

配制、使用、检查、保存有毒有害物质时不戴手套、护目镜和呼吸保护器具; 在机械旋转部位传递或拿取物件;

1.10 在机械设备(机床)工作台、轨道、滑动面或可运转设备上摆放工具、量具、工件; 1.11 操作钻床及旋转设备时戴围巾和毛巾或长发露在工作帽外; 1.12 行吊启动或起吊时不打铃;



1.13 维修设备时不放置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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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作业时站位不当;

1.15 设备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清扫;

1.16 用汽油擦洗设备和零部件;

1.17 吊带、吊钩、钢索及标志线未每天进行检查,有隐患时未及时维修或更换;

1.18 设备运行中,离开岗位;

1.19 临时用电未开具作业许可,不挂临时用电警示牌;

1.20 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上使用非双重绝缘的手持电动工具工作;

1.21 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做手持工作灯;

1.22 电器使用完后,长时间未切断电源;

1.23 电线缠在管材等金属导体上;

1.24 工具选取、使用不当(手脚代替工具)

1.25 人员离开时,忘记关闭、门、窗、电源、设备;

1.26 擅自拆除设备警示提示标志、显示仪表;

1.27 不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1.28 拒不接受入场教育,或劳保护具不全、穿着不规范进入车间;

1.29 从事飞溅、敲击作业不戴防护眼镜;

1.30 未及时制止、纠正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人员进入工房;

1.31 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占用消防专用车道的车辆;

2 严重操作违章

2.1 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2.2 超限使用设备;

2.3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开关、闸、阀; 2.4 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使用升缩梯、人字梯等; 2.5 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2.6 过期药品未及时销毁; 2.8 私自改造电路和电器设备;

2.9

存放易燃性液体,无接地防静电措施;

2.10 用潮湿的手或戴潮湿的手套触摸电器开关或带电设备; 2.11 砂轮机人员站位正对砂轮;

2.12 下班时未关闭用电器(空调、饮水机)电源; 3 重大操作违章

3.1 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风干、置换、检验就进行焊割作业;

3.2

不停车、不隔离能源、不挂牌、不上锁、无人监护或未采取监测与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设备检修作业;

- 5 -




















































3.3



拆除安全装置或错误安装防护装置;

保险丝与电线、用电设施负荷不符,或用铜丝、铝丝、铁丝等导线代替保险丝; 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4



3.5



3.6



二、

A、通用部分



管理违章

1. 1.1 议;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一般管理违章

不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大型作业协调会、临时变更作业前安全会等



HSE

不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与危害控制;

高危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或未经审批;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 HSE检查;

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未及时整改,而谎报整改情况者; 未经人员能力评价,安排低岗位顶替高岗位; 不及时送检到期的计量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未对相关方做安全提示,未签定安全协议; 未按规定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



1.10 未按规定开展 HSE培训的;

1.11 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1.12 未按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集体防护用品)的; 1.13 没有按规定划分属地管理;

1.14 不如实通报未按规定上交仪器月报井号及责任人;



1.15 不如实通报入库仪器卫生差、资料丢失、记录填写不清的井号及责任人; 1.16 各类资料、记录、台帐不齐全、不准确、缺项或上报不及时;



1.17 班组无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技术交流、员工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内容; 2.

严重管理违章

2.1 未按规定传达并落实公司文件;

2.2 大型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或职工对风险削减措施不明确的; 2.3 未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

2.4 HSE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全; 2.5 未建立健全岗位生产责任制; 2.6 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

2.7 未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

2.8 当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时,未能对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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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应用和使用无风险控制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

2.10 未应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11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12 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2.13 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14 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验;



2.15 未按规定配备应急设施( H2S 报警仪、空呼、灭火器)、安全及消防设施,设备检测过期或无检查记录;;



2.16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 HSE专项活动;



2.17 未按规定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管理;



2.18 安全隐患项目治理资金未专款专用;



2.19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2.20 对已发现存在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等,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的;



2.21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2.22 科、股级干部个人行动计划涵盖内容不全,检查未落实;



2.23 科、股级干部、安全员月度检查频次不满足体系要求;



2.24 安全活动无近期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内容;



2.25 经理、部、队、项目、车间领导未进行



HSE授课培训;

2.26 职业禁忌人员未调离职业有毒有害岗位;



2.27 项目施工设计、 施工方案、 HSE作业计划书、安全防范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批但未签字;



3 重大管理违章



3.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3.2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5 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的;

3.6 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



3.4 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

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的。



3.7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不落实,无设计、安全防范措施不健全,或未经主管部门

审批; 3.8



不按规定对新入厂和转岗员工进行厂级、队级、班组教育,并结合生产实际现场教

学,考试合格后上岗实习。 3.9

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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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安全设施检查管理不善,存在重大隐患,



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



3.11 项目施工无设计、施工方案、 HSE作业计划书,安全防范措施不健全,或未经主管部



门审批;



3.12 对发生事故谎报、瞒报或不按时上报;



B、施工作业现场



1 1.1 1.2

一般管理性违章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经验分享; 员工不清楚应急电话号码;



1.3



司显线、压力传感器线、电源线过障碍物时架空线不符合要求(架空低于

未按规定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

不及时送检到期的计量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4.5m 或未

进行保护从地面通过);外接电源走线、接地线不规范; 1.4



1.5



1.6



作业现场杂乱,仪器房、住宿房、地面设备、仪器箱、工具配件等不整洁(脏、乱、

差),摆放不整齐, 室内不干净,有异味 , 物品摆放无序 , 有废物;安全通道不畅; 1.7



随意排放污水、污油,乱丢废弃物;

2 2.1 2.2

严重管理性违章;

作业队级安全活动无近期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内容; 作业队长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队长未对生产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2.3



2.4 HSE 作业指导书、 HSE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不 齐全、未携带或过期;



2.6



极端气候预报发布后,项目主要负责人未到人员集中的营地进行防范设施检查;

2.7



作业过程中和作业后未对易燃物品、 工具工件、废弃物进行正确处理, 留下隐患(污

染环境、用电、用火等) 2.8



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项目不全;

2.9



作业队未定期开展 HSE活动和工作安全分析(含承包商)

2.10 HSE 作业计划书未将井喷、硫化氢中毒等主要风险识别出来且制定相应措施; 2.11 作业队内隐患未得到整治,同类违章重复发生;



2.12 未针对近期恶劣天气影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2.13 施工方案相关措施未落实到位就组织生产;



2.14 工艺、设备、环境、管理发生变更前,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管理或变更事项未对相关人



员进行培训和告知;



2.15 未按规定运行“两书一表” ,危害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健全,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2.16 设备变更、停产检查、重新启动等未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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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2.18 防恐等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

2.19 其它明细项;

3 重大管理违章

3.1 在滑坡、垮塌、地陷、沼泽地等不良地理环境区域施工现场防范措施未落实; 3.2

作业现场作业前未召开技术交底会; 3.3

简化或超越程序施工;

3.4

安全装置、设备超过检验期继续使用; 3.5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销项关闭; 3.6

不按规定上报事故事件;

C、后勤车间 1 一般管理违章

1.1 不按规定填写 HSE相关记录;

1.2 未进行人员能力评价,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 1.3 不签订《师徒安全合同》就安排实习人员实习; 1.4 电热板等取暖用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1.5 不按规定配备和维护消防器材; 1.6 管架上不设置挡销;

1.7 随意燃烧废旧料或其它物品; 1.8 不及时整改老化的电力线路;

1.9

工房、厂区电线零乱,或存在裸露线头; 1.10 电闸盖缺损或固定螺丝缺失; 2

严重管理违章

2.1 设备运转部位(轮、轴)无护罩或缺失; 2.2 用电设备不接地接零或不符合标准要求; 2.3 特种设备不按期进行检验; 2.4 在设备上乱焊、乱割;

2.5 未经审批拆除、废弃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损坏安全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显示仪表等; 2.6

吊带、吊钩、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钢丝绳卡子间距或数量不符合标准; 2.7

作业现场杂乱,安全通道不畅; 2.8

随意排放污水、污油;

2.9

厂房不通风或排风扇不正常工作;

2.10 排污沟不通;

2.11 对新员工、复工、改换工种或岗位的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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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未划分属地区域、职责、人员,设置明显标识;



2.13 不按规定上报事故事件;



2.14 制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出现重大失误;



2.15 审核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不严,未及时发现或纠正存在的技术缺陷;



2.16 其他类似违章行为;



3 3.1 3.2

重大管理违章

安排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或工具; 安全附件超过检验期继续使用; 简化或超越程序施工;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不落实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工艺、设备、环境、管理发生变更前,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管理或变更事项未对相关



3.3



3.4



3.5



人员进行培训和告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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