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毅同志任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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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毅同志任职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1.23 【字 号】榕纪干[2013]6 【施行日期】2013.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毅同志任职的意见

(榕纪干〔20136号)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员会:

榕晋委[2012]11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

李毅同志任中共福州市晋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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