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证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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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证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xx铁路局主要行车工种职工持证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职工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职教部门是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在段总工的领导下,由职教部门牵头,劳人科等其它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条 职教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理论考试和填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工作。车间负责组织培训及实作考试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每年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工作开始前,由总工主持召开持证上岗培训考核例会,专题研究布置持证上岗考试有关事宜。各车间也要召开相应例会,置持证上岗考试有关事宜。

第三章 培训对象

第五条 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对象为在生产岗位的通信工(含工程技术干部)、信号工(含工程技术干部)

第四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培训考核内容以职工岗位应知应会内容为主,突出基本规章、基本技能、季节性作业办法、施工安全措施、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故障处理办法以及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七条 本着“干啥学啥,学啥考啥”的原则,每年年初由职教部门确定具体学习内容及实作技能项目下发至工区。

第五章 培训时间

第八条 每年31日至次年228日为一个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周期。各车间必须在每年31日前完成上一个培训考核周期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持证上岗培训利用每月两天技术业务学习日进行,有条件时也可举办脱产培训班。原则上规定在一个培训考核周期


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培训时间理论不少于24学时,实作不少于36学时。未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职工不得参加考试。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十条 在岗位具备单独作业能力的所有通信工、信号工,须参加每年一次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第十一条 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作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时间为6090钟,单科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合格标准为80分)。理论由段集中考试,实作由车间逐人、逐项进行考试。

第十二条 理论考试采用标准试卷,卷面不少于四种题型,考试试题应从考试范围中随机命题。

第十三条 实作考试本着干啥考啥的原则,突出基本技能、作业程序、作业标准、故障排查、故障处理以及非正常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七章 证书登记及试卷管理

第十四条 职教部门负责将职工持证上岗培训考核情况填记到《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栏,其中“培训内容”栏填写“持证上岗培训”“培训形式”栏填写“脱产”“非脱产”“考核结果”栏填写“合格”“培训时间”和“培训学时”栏据实填写;“培训考核单位(盖章)”栏盖审核专用章。

第十五条 职教部门统一保存考试试卷,试卷保存期限为一个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周期。试卷装订成册,注明考试工种、考试人数、考试时间、命题人、监考人和评卷人。按成绩汇总表、标准答案、试卷顺序装订。

第十六条 持证上岗出题监考人员要认真把住考试关,不准搞形式、走过场。真正做到试题严格保密,严格考场纪律,严格考核标准,保证考试质量。对违纪、作弊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八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职教部门结合每月对车间的检查考核,每年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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