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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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优秀志愿者评选标准(草稿)



为鼓励和表彰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同时为鼓励本院学生更多、更好地服务校园和服务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锻炼意识品德,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进一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 评选对象

化学与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 (二) 评选时间

每学年结束前一月 (三) 评比工作小组

化学与化工学院团委、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化学与化工学院青志协负责人组成评比小组。 (四) 评选条件

1、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队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自觉维护学院、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 4、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现象;

5、准时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服务项目及活动,按时到会,不缺席;

6、每学期参加青志协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次及以上,有突出表现者。

7、每年的志愿服务时间在 个小时或以上者。(注:留白出没有找到学院相应加分规定) 8、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奖励者优先;志愿事迹特别突出,在社会上获得媒体报道,为学


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者优先;组织社会志愿活动,作为负责人的,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获得校级立项者优先。(以上优先项目需要材料复印件证明) (五) 评比办法

1、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评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统计和志愿服务情况公布,安排在5月进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比时间。在规定日期把申报材料交到工作小组。 3、申报材料交青志协存档备案。

4、青志协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其评选结果交于院团委审批,并进行一周公示。 5、每学期“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的比例不超过学院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注:共约100人) (六) 评选监督

1、评选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学生会负责评选事务性工作。 2、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七) 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2、通过学院网站、学生在线以及青春山大宣布获奖名单,宣传事迹。 (八) 注释

1、本评选办法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2、本评选办法经化学与化工学院团委审批通过,即日试行。

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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