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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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指标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以学术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科学道德素养等综合能力的考察,择优录取的一种人才选拔模式。做好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学院20xx年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及面试按学科方向进行。材料审核专家组由至少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学院根据相近二级学科方向组成若干个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均为研究生导师,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考核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考核小组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小组安排秘书1名作记录,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二、资格遴选

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学科方向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于12中旬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报到及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于20xx1月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后续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报到。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境外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单证硕士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3、提交报考材料中的《研究计划》一式五份(内容可更新)。 凡未带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化学学院20xx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采取全部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由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100分)专业综合(100分)和综合能力(300分)四个部分组成,总分600分。学院根据学科方向组成若干个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理论基础、学术兴趣、研究潜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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