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伊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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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伊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2014.01.03 2014.01.03 银监复[2014]5

银行业监督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伊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14]5号)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伊利集团关于申请伊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伊利字〔201392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伊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根据属地监管原则,该公司接受内蒙古银监局的监督管理。 二、该公司英文名称为“YiLi Finance Company Limited;公司住所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汇金道1号。

三、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出资。 四、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五、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王瑞生董事长 赵成霞董事 胡利平董事 张占强董事 高瞻董事 张心灵独立董事 长青独立董事 谢沃德勒夫总经理 任国梁副总经理 杨逍风险总监

六、批准《伊利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伊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201413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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