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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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1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


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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