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

2023-04-15 07:21: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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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摘要:黑社会组织犯罪有着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黑社会组织犯罪同贩毒、恐怖主义并列为当今世界的三大犯罪灾难,多年来一直是国际社会,尤其是国际刑警组织打击和防控的重点。我国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产生存在着极为复杂的社会、 经济 政治 、犯罪亚文化等条件和原因,有其产生因素特殊性。

摘要:黑社会组织犯罪有着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黑社会组织犯罪同贩毒、恐怖主义并列为当今世界的三大犯罪灾难,多年来一直是国际社会,尤其是国际刑警组织打击和防控的重点。我国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产生存在着极为复杂的社会、 经济 政治 、犯罪亚文化等条件和原因,有其产生因素特殊性。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社会原因;政治原因;犯罪亚文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组织犯罪已经成为犯罪的典型代表和高级表现形式;同时,有组织犯罪本身也逐渐从依靠简单暴力的犯罪形式向更隐蔽、更狡猾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形式转变。黑社会组织犯罪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犯罪活动,其危害让人触目惊心。早在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大会就宣称:“黑社会犯罪已成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团伙虽然同国际有组织犯罪集团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但其组织犯罪在国内的迅速滋生和 发展 ,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以及对良性公民社会的建构都造成了严重威胁。我国目前对这种犯罪称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12月发布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中国 刑法第294条第1款在称谓上规定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不是“黑社会组织”之所以把它规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为了强调它是低级的、未成熟的状态,而并非指没有或者不可能发展为高级阶段的、成熟的黑社会组织。事实上,它与黑社会组织并无根本质上的区别,目前我国在某些地区已出现了黑社会组织,而且,今后还可能继续出现更多的黑社会组织。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产生的原因

随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日益猖獗,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因,以求找到一个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万全之策。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我们制定打击、预防和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方针、政策、策略的重要理


论基础。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特殊类型的犯罪,它具有与一般犯罪不同的特殊性质和特点。并且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国尚处于低级的、未成熟的特殊形态。这些都源于我国特殊的环境,决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同于他国的原因。笔者将从社会、经济、政治、犯罪亚文化以及外来影响五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社会因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的深刻根源就在社会之中 首先,社会人口膨胀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充足的主体资源。人口膨胀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膨胀导致人口增长速度与社会发展和 自然 资源的供给能力不相协调、不相适应。人口膨胀与经济增长缓慢的矛盾必然导致粮食短缺、住房紧张、 交通 拥挤、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从而造成人们在吃饭穿衣、住房交通、人身安全、接受 教育 劳动就业、恋爱婚姻、生儿育女、疾病医疗和文娱休闲等方面得不到满足,使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日趋紧张,容易引起社会关系的失调和犯罪的生成。

其次,大量的人口流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动态温床。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引发大量“民工潮”的出现,为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给拥挤的城市带来了很多问题:城市居民抱怨失去了以往的生活安全感;劳动部门抱怨外来人口的涌入抢去了他们原本就不怎么富裕的饭碗;公安部门抱怨流动人口使城市治安形式变得相当严峻。由于社会流动猛然间出现,持续时间又是经久不息,因而给各种犯罪,包括黑社会组织犯罪带来了犯罪机遇和机会。

再次,由于城乡之间差别巨大、失业率的不断增加、收入差距的巨大悬殊以及竞争的不断加剧,一大批不幸的人们被沉淀下来,形成一个最低下的社会阶层。他们离财富、权力最远。他们收入低、素质低、社会地位低、受教育水平低、缺乏谋生技能、生活长期得不到保障。因此,这个阶层的成员一般悲观消沉,愤世嫉俗,对现实强烈不满,甚至敌视社会和反社会。在这样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这些大批外来流动人口就会自发的组织起来,用非法的手段或路径来改变自己的恶劣处境,于是以扒窃为主的“新疆帮”以诈骗为主的“贵阳帮”“安徽帮”,以盗窃为主的“苏北帮”,以抢劫为主的“东北帮”,盗卖车船的“温州帮”应运而生。这一阶层就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产生的社会基础。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萌生和发展的社会原因是十分复杂的,这种复杂性更表现为它与经济原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同经济原因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经济因素

从经济上看,大量财富外露,导致经济犯罪诱因增多。随着中国经济的空前繁荣,社会财富大量增加,尤其是由于商品经济流转属性的作用,致使大量财富暴露于外,引起一些人物欲恶性扩大,滋生了高消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的群体犯罪现象,经济原因是其产生的最基础的原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仅是以暴力犯罪为主要活动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而且他们已经将黑手伸进了歌舞、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服务业,以及建筑、运输、商业批发等各类市场,有的甚至还渗透到 金融 、能源领域。纵观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的案件,其中拥有合法经济实体的占大多数,这就说明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已经有了 企业 的趋势。“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这个恶性循环必将给我国法治社会的政治、经济、治安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由此可见,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成的重要原因。 (三)政治因素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没有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而远离我们的生活。究其政治根源,腐败、“权利寻租”难辞其咎。

一些地方的黑社会一方面打入权力机关、要害部门,拉拢腐蚀核心人物,通过这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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