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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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凝街道初级中学义务教育证书发放规定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洪凝街道初级中学义务教育证书发放规定。

1.初中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发放条件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质考核(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合格,无学校违纪处分记录;

3.在学业水平检测中学科成绩未达到标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和补考制度。参加补考的学生在七月初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由毕业年级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统一发放毕业证;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或在学业水平检测中出现0分的(包括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只颁发初中结业证书;

4.在校期间受学校违纪处分,毕业时未被撤消处分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

5.证书应在初中升学毕业考试两周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完毕,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



洪凝街道初级中学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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