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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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协议书范本

关于《结算协议书范本 》,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结算协议书 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 建设费用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 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

12347号道路,暂

5000

定总合同价款约Y 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Y 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131231日前完成,在2014131日前竣工验收。 三、 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

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

80/亩进行投

工程

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

四、 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 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 付。

五、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13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n bsp;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 ”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核心内容: “一口价合同 ”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

2004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 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

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

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 愿和诚实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H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道路宽

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 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会涉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 等因素, 它是造价咨询工作中的难点,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口价合同 ”的工程价 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 ”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时, 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 条款存在很大分歧, 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来否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 款,使工程结算达不成一致。 下面就从合同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分别讨论 “一口价 ”合同的工程 价款结算。

1、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一方对价款结算方式提出异议

工程竣工后, 承发包一方认为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造价, 有违公 平原则, 寻求价款结算调解; 或者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后对簿公堂, 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或合同 价款结算条款有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 “司法解释 ”第) 22条规定, 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 当事人一方要 求进行造价鉴定的,不予支持,依据这一条款,应按合同约定价结算,即按合同约定的 “一 口价 ”进行结算。

但小编认为, 这种 “三边 ”工程是违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基本规则, 合同以固定价款结 算,又没约定风险范围和条件, 由于种种原因, 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和造价,这一条款违反合同法最基本的 “公平 ”原则,显失公平,因此认为该种工程价款结算 不适用司法解释第 22 条,应按司法解释第 16 条的规定结算, 只要竣工验收合格的, 则应按 实结算的原则,即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设计边施工时的图纸就是该工程的计价图纸, 并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竣工结算。

2、工程承包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就结算协商不能一致,对簿公堂,由于一方的过错, 施工合同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不论是承包人的过错还是发包人的过错, 小编认为, 并依据 司法解释都应按实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或鉴定, 即按施工图纸, 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造价竣工结算或鉴定。 但在结算或鉴定时, 应区分哪 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

1承包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无资质、超越或借用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 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外, 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只能包括直接费、 间接费、 税金 等部分, 润作为非法所得,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收缴, 当承包人过错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 格,依据司法解释, 承包人应进行修复, 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修复费 用和相应的民事责任;

2发包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未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者被认定中标无 效,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等全部工程价款。对于依法必须 招标的工程项目, 发包人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承包人宜提醒发包 人,以避免合同无效。如果人民法院收缴利润,承包人可以将利润作为损失,要求对造成合 同无效有主要过错方的发包人承担。

篇三:清单规范解读之合同价款支付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申请。

3.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 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4.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 额的 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 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 不低于 60%,不高于 90% 6.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 式四份,

30%

10%

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 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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