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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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8.10

【字 号】吉财建指〔2021582 【施行日期】2021.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

—污染治理方向)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1582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25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21496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6450万元,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相关项目建设(污染治理方向)。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内容等请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参照中央资金绩效目标,会同发改等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


利实施。

附件1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810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6b0bd02768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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