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金融利弊及创新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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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金融利弊及创新机制研究

摘要:农村民间金融是指由农村中的个体、家庭和微小企业等经济实体投资和经营,依靠民间信用,在官方监管之外的金融交易。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方面。民间金融需要加强创新,应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管理民间金融组织;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探索适合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

关键词:民间金融 创新机制 正规金融组织

农村民间金融是指由农村中的个体、家庭和微小企业等经济实体投资和经营,依靠民间信用,在官方监管之外的金融交易。农村民间金融虽然表现出极强的自生能力和可持续性,但相对正规金融组织,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一直没有合法地位,处于争议之中。主要形式有:民间借贷、合会、银背、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近几年,农村民间金融呈现出资金规模较大、分布地域广、利率浮动大等特点。

1、民间金融产生的现实原因

民间金融是伴随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而成长起来的,它有效地弥补了正规金融的融资不足,促进了民间实体经济的发展。其客观原因主要有:1)农村发展过程中资金缺口大,促成了民间金融的产生。2)正规金融机构萎缩,促进了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3)社会财富积累多,投资渠道少。4)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银行信贷业务,为民间金融的活跃创造了条件。

2、民间金融利弊分析

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方面。 2.1 积极影响

1)缓解农户信贷约束,满足农户的消费需求。由于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对农户贷款,尤其是消费性贷款普遍存在着惜贷行为,民间金融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服务。

2)有利于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其持续发展。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组织获取融资的压力,提供了一种较为灵活的融资渠道。

3优化资源配置。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不受国家管制,由市场自主形成,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相对有效地配置了有限的金融资源。

4)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多样化竞争格局。民间金融的存在和适度发展有助于农村正规金融挖掘内部潜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助于民间金融把较高的名义利率降下来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5)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农村民间金融业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为农村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

2.2 消极影响

1)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如果过多的资金流入政府控制之外的民间金融市场,则意味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政策效果下降。

2)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运作机制还不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容易导致信用危机,因而潜在风险极大。

3)民间金融的存款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经营风险大。处于农村地区的大




部分民间金融机构,没有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筹资、征信、信用审核、风险承担等能力低下。此外,民间金融机构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以抵御风险,经营风险极大。

3、农村建设中民间金融创新机制

3.1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民间金融组织

由于民间金融机构具有分散性和地方性的特征,使其风险大、可控性差。此,应加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是明确国家对民间金融的宏观政策,通过国家法律形式对民间金融进行必要的界定,使民间金融有法可依;二是明确民间金融管理的主体、职责和内容,对民间金融的用途、期限、利率做出指导性的规定。另外,还应加快农村保险和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农业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信用担保体系等。通过金融改革推动民间金融由无序走向规范。

3.2 建设适合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

加强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是在农村金融市场运作中保证民间金融机构安全和提高资产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农村民间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作用是及时转移和化解民间金融组织出现的风险,防止危机的蔓延。二是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危机处理机制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在金融体系的某一部分出现严重问题时,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避免危机的蔓延。

3.3 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现有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国正规金融的服务不到位所导致的。因而要大力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和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替代部分农村民间金融。另外,要充分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民间金融的信息和履约机制的优势,将二者连接,构筑一体化农村金融体系,而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民间小型金融机构的审批,鼎力发展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同时针对目前已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建立公道的退出和转型机制来进行引导,不断扩展典质品、质押品等形式来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题目,加快建立健康、公道、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民间金融监管还比较滞后,因此我们应当转变观念、承认民间金融积极作用的前提下,构建适合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克服其消极影响,使其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规范的民间金融能够提高效益,减轻风险,使金融活动健康进行。

参考文献

[1]李丹红.“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重点改革政策《金融研究》20005.

[2].赵连友.“我国民间金融边缘化问题及对策研究,载《新疆财经》20066.

[3].莒娜.“论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载《经济研究导刊》20072.

[4]朱信凯,刘刚.“非正规金融缓解农户消费信贷约束的实证分析,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4.

[5]柳程昆.“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绩效、缺陷与治理《农业经济问题》20058.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6cdf669bb8f67c1cfad6b8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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