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哉虫的文言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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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虫的文言文翻译

东方朔说传说有一种虫子,叫做“怪哉”五官皆有,是怨气所化。这种解释并科学,不足为信。但他这样说,实际上是借古讽时,以史为鉴,婉谏汉武帝要施仁政,不要残害无辜,引起民众的怨恨和反抗。秦朝之所以二世而亡,正因为“众庶愁怨”,应引以为鉴。下面是怪哉的虫文言文翻译,请参考!

怪哉虫的文言文翻译 1

怪哉虫文言文

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眼齿耳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上又曰:“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

白话译文

汉武帝有一次到甘泉宫去,在路上看到一种虫子,是红色的,头、眼睛、牙齿、耳朵、鼻子都有,(但)随从都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于是)汉武帝就把东方朔叫来,叫他辨认(这是什么),东方朔回答:“这虫名叫‘怪哉’。(因为)从前秦朝时关押无辜平民,百姓都愁怨不已,仰首叹息道:‘怪哉!怪哉!’百姓的叹息感动了上天,上天愤怒了,就生出了这种虫子,它名叫‘怪哉’。此地必定是秦朝的监狱所在的地方。”武帝就叫人查对地图,果然(是这样)。武帝又问;“那怎么除去这种虫子呢?”东方朔回答:“凡是忧愁得酒就解,所以用酒灌这种虫子,它就会消亡。”因此汉武帝叫人把怪哉虫放在酒中,一会儿,虫子果然消失了。

东方朔与“怪哉”故事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四十,《鉴戒录》条下曾云:

“蜀何光远撰。东方朔辨怪哉虫事(案:小说已佚,此条见《太平广记》四百七十三),已为附会”。 这里提到的'“小说”,当为南梁殷芸编纂的《小说》,虽然早佚,但我们却能看到辑本。除鲁迅、余嘉锡外,周楞伽也有辑本。在周楞伽辑本中,“怪哉”故事本自《说郛》,原注为“出朔传”,我估计是指《东方朔别传》:

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朔视之,还对曰:“此‘怪哉’也。昔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


‘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果秦故狱。又问:“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果糜散矣。(《殷芸小说》卷二第60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出版)

这个“怪哉”故事,是东方朔故事的极品之一,由此可见,其编纂者殷芸着实了得。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前言引《南史》等,说他“性情洒脱,不拘细节”,从这则小品看,殷芸还有难得的想象力,超群的讽刺力,才能把它编写得这么精彩。或许,正缘于此,它在多次在别的书中出现吧。目前,我搜集到的仅这五种版本:

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广记》卷第四百七十三,出《小说》)

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阪道中有虫覆地,如赤肝。朔曰:“必秦狱处也。夫愁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麋。赐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故也。(《太平御览》卷八百一十八·布帛部五)

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坂道中有虫,赤如肝,头目口齿悉具,先驱驰还以报,上使视之,莫知也,时朔在属车中,令往视焉,朔曰:此谓怪气,是必秦狱处也,上使按地图,果秦狱地,上问朔何以知之,朔曰:夫积忧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艺文类聚》卷七十二·食物部,《太平御览》卷八百四十五·饮食部三亦引,辞稍异) 《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广五行记》曰:汉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使东方朔视之,对曰:“此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死,咸仰首叹曰怪哉,故明逯哉。此必秦之狱处。”朔又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沃之当消。”於是取虫致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御览》卷九百四十四·虫豸部一)

其中,第一种本《小说》,字词差异不大。

第二、三种皆本《东方朔别传》,彼此却有些差异:前者说“有虫覆地”,后者不提“覆地”二字;前者说“夫愁者”,后者说“夫积忧者”。

第四种所本的《郡国志》,大概是晋司马彪《续汉书》中的《郡国志》。如此,是书对“怪哉”的记载要比《异苑》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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