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存在的虚假诉讼分析

2022-04-17 13:24:3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存在的虚假诉讼分析》,欢迎阅读!
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诉讼,虚假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存在的虚假诉讼分析

作者:王河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1



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在不良资产的清收中很多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也逐渐转为地下的一种隐蔽形式。这也促成了虚假诉讼情况的产生。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伪造虚假的财产纠纷,逃避银行的债务,不仅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清收带来的很大的难度,也通过这样的方式极大的挑战了司法的权威,只有对虚假诉讼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加有效的预防这种状况的发生。

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存在的虚假诉讼的特点

1. 财产性纠纷为主

在众多的虚假诉讼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虚假诉讼多以财产性的纠纷为主,债务人通常是利用虚假诉讼来进行自身债务的转移,将债务责任转移到其他人的名下来降低自身的偿债能力,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债务的逃脱[1]。例如在对财产转移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曾有案例是王某与林某之间的诉讼案件,王某向法院诉讼林某名下的一套房产系自己所有,要求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在法院的相关调查中显示,房屋确实为林某所有,是林某与张某夫妻俩共同的财产,但是在某案件的执行中已经被相关部门查封。夫妻二人与王某串通想要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查封的房屋转移到王某名下,达到财产转移的目的。

2. 当事人关系密切

在虚假诉讼中债权的双方当事人通常都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比如说是亲属、朋友、夫妻、上下级或者可能是同一个实际的控制人。一般的虚假诉讼案件中主要是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利益目的。在私下已经有相关的意见达成,多为双方比较信任的人,所以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表现出的联系都比较密切。并且,由于在虚假的诉讼中会涉及到法律的相关知识,需要钻法律的空白处进行非法的债务逃脱,通常在进行虚假诉讼中当事人都会有专业的律师进行受理,进行虚假诉讼案的拟定。

3. 多以调解进行解决

在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贷款的清收中,虚假诉讼的案件多是双方的当事人互相进行虚假串通伪造各种假象进行的诉讼,所以通常会以调解的方式进行案件的结案解决。并且,在进行虚假诉讼时,双方的当事人的目的主要在于资产的转移,所以多会使双方在调解下通过物品进行债务的抵偿[2]

4. 具有非对抗性

虚假的诉讼案件与普通的诉讼案件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是由于在普通的诉讼案件中主要是由于双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利益冲突,具有一定的纠纷性,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目标不同而导致的一种纠纷诉讼,显示出对抗性。但是虚假的诉讼案件不同的是诉讼纠纷是伪造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因为同一利益目标而进行的一种纠纷假象构造,基本上是当事人私下进行串通好的,对于原告的利益指控被告多数会承担下来,诉讼走的过程也只是一种程序化,被告对于原告的


说辞也互相配合,所以基本没有实质的对抗,不存在任何争议,所以虚假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非对抗性[3]

5. 具有时间性

在虚假诉讼发生的时间来看,诉讼具有明显的时间特征,这是由于在商业银行发起不良贷款的清收时,或者是进行不良贷款的清收执行时,债务人为了逃脱银行的债务或者是延长债务清收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所以,这种虚假的诉讼多会发生在商业银行提起或者执行不良贷款的清收阶段。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产生虚假诉讼的原因

1. 法律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存在法律制度的漏洞,使得部分不发分子会利用这样的法律漏洞进行虚假诉讼的提请。虚假的诉讼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上属于一种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在法律上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另一方的诉讼证据指控中,另一方的当事人予以自认的,一般不会进行实际的审查,而是直接确定诉讼证据的真实[4]。正是由于这个制度漏洞,为虚假诉讼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条件。很容易造成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利用这个法律漏洞虚构诉讼案件。

2. 社会道德缺失

虚假诉讼的案件出现主要是由于社会中道德诚信的缺失,一旦出现一些被利益所影响的市场主体,就会容易出现违背社会道德进行非法利益获取的行为,将诉讼当成是一种利益获取的手段,进行财产的非法占有[5]。例如王某在某商业银行通过物品抵押的方式贷款了三万元整用来投资,后期因为投资失利造成资金亏损,无法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借款,无奈之下,商业银行要求查封王某名下的抵押物财产,但是却发现王某名下的抵押物房屋、车辆等已经在另一案件中被查封。原来,王某为了逃避商业银行的债务,伙同朋友孙某虚构诉讼案件,进行了财产的转移。正是由于王某与孙某在利益面前,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一定的社会道德,将虚假诉讼作为一种利益的手段,知法犯法,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3. 虚假诉讼成本低

现阶段存在的虚假诉讼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虚假诉讼的成本比较低。因为虚假诉讼的双方当时人在进行诉讼的虚构中多以财产纠纷为主,实际双方的当事人的利益多具有一致性,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规定对于民事诉讼中出现的虚假诉讼的处罚多以罚款和拘留作为处罚手段,对虚假的诉讼定论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刑事诉讼中也并没有对虚假诉讼的严惩规定,使得虚假诉讼基本不受刑事刑法的管制。与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能够在诉讼中获取到的利益相比,虚假诉讼所付出的成本很低。所以,这也助长了虚假诉讼的发生概率。

4. 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

许多的信贷机构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使得银行信贷的人员在进行借款人的资格审查中存在审查不严的情况发生。由于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得不到保证,信贷人员又缺乏后期的借款跟踪,对于虚假的诉讼案件不能及时的发现。等到发现虚假诉讼时,借款人已经通过虚假诉讼完成了资产的转移,造成了不良资产清收的困难。

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产生虚假诉讼的对策


1. 严格进行贷款前的资料审批

在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贷款的清收中应当重视到虚假诉讼的危害,杜绝虚假诉讼的产生,从根本上防范虚假诉讼的发生。在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的掌握。通过对借款人的经营实力、负债情况、个人信用状况、借贷抵押物等多各方面进行深入的了解,严格的进行贷款条件的审批,切实的做到预防虚假诉讼发生的可能。

2. 贷款后跟踪调查,虚假诉讼发现及时处理

在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审批通过后,进行贷款的发放、并不是说通过对借款人的严格信用审批后借款人就不会出现虚假诉讼的行为。所以,对于借款人进行借款的发放后还要对借款人进行跟踪走访,做到及时的发现虚假诉讼的潜在发生可能,制止虚假诉讼的发生。一旦出现虚假的诉讼,将有权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并参与到民事诉讼中,及时的掌握到虚假诉讼的案件发生,有针对的制止虚假诉讼的发生。并且要深入的了解到虚假诉讼的知识,通过不同的种类进行不同的应对方式。比如在虚假的离婚诉讼中,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双方当事人的居住处进行走访,通过邻居或者是居委会等组织进行实际的了解,调查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共同居住、夫妻相称、共同抚养子女的状况存在,来判断是否为虚假诉讼,进行有效的处理。

3. 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虚假诉讼的处置

商业银行在进行虚假诉讼的处置时如果虚假诉讼已经进入到了执行阶段,商业银行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自身利益的维护。首先是通过法院提出撤销虚假诉讼的决定,提供证据证明虚假诉讼中的判决错误。其次是向法院对虚假诉讼提出异议。最后是假如虚假诉讼已经在法院的裁决下判定生效的,商业银行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然后通过法院在进行诉讼的重新审理,改变诉讼案件的裁决。

4. 通过司法机关加大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

商业银行在进行不良贷款的清收时当发现虚假诉讼情况存在时,应当通过司法机关进行举报,有权要求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对于在虚假诉讼中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要报到检察机关,依法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要提交到法院,给予严厉的处罚或者是拘留。此外,在虚假诉讼中参与到虚假案件拟定的律师,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将该律师提交到律师行政部门进行检举,列入行业的黑名单。通过各种方式切实的提高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制止虚假诉讼情况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清收中,可能产生的虚假诉讼方式有很多种。我们必须要深入的了解到虚假诉讼产生的特点与原因,更好的防范虚假诉讼的发生。通过虚假诉讼的处置策略能够更好保证商业银行的利益,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6f205c9825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02.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