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

2023-04-21 09:02: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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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

1、参加产前筛查单位有义务向孕妇宣传产前筛查知识,根据孕妇的知情选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负责标本的采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2.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孕妇的年龄、体重、末次月经、孕周、异常妊缓史等,应根据筛查申请单逐项填写。

3、当孕妇的末次月经推算不可靠时,应采用B超确定孕龄。 4、建议在孕15-19周,抽静脉血2-3ml,孕妇采血时忌高脂饮食,采血管不抗凝。采血后在室温置30-40分钟后分离血清2000rpmx10分钟),血清在4℃一20℃保存备用。 5.血标本递送:根据实验部门与采血单位的协议,定期由中心派人收取或采血单位派人送达,检测部门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

6、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申请单是否填写准确,有无签署孕妇知情同意书血清的量与质量,质量不符合者应退回重采或补充材料后方进行筛查检测。

7、结果反馈:筛查结果由产前诊断中心在实验完成2日内及时通知产前筛查单位,并由产前筛查单位通知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到遗传咨询或胎儿医学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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