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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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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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鉴定。那么,▲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相关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


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主要职责有:

1、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履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行政处罚等职责。 2、负责组织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考核及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申报颁发。 3、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审批,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2007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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