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3-04-21 22:26: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研究生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学校印发《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4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评选名额以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实际名额为准。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硕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获得一定的学术成果(研究生排名第一或者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取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


2B类以上论文录用证明; 3)获得专利授权; 4)发表著作。

第五条 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工作安排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第三章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其他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 第八条 评审时,按照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开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评选名额,研究确定最终名额分配,原则上是按照年级人数切分名额到各年级。

第九条 申请者应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条 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每班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且综合测评总分最高者作为年级候选人,根据每一位年级候选人当学年的综合测评分情况,按综合测评分自高而低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如果切分到年级的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734bb85432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d6.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