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规定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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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总支委员会 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分别由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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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间一般放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但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

第七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组长。列席人员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九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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