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模式的风险及其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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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模式的风险及其原因分析

作者:陈建军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0



P2P网贷模式的风险及其原因分析

陈建军长春财经学院

摘要: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自欧美等发达国家兴起后,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地发展。作为一种新兴的民间中介机构,P2P网贷平台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和存在意义。网贷行业满足了特定人群的投融资,表现出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其规模也始终高速增长,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与成长性,然而当前P2P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项目风险、模式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因素使行业中乱象充斥。本文从P2P网贷模式的特征出发,分析了P2P网贷模式的风险及其产生原因,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我国P2P网贷模式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建议,进而寻求我国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P2P网贷;风险;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0-0-01

P2P的实质是为资金的借贷者提供一个较传统金融机构更透明的平台。然而相关机构还未完整、系统地监管我国的P2P网贷,因此假借平台直接实施诈骗或进行企业资金自融的现象层出不穷。其次,虽然我国目前采取资金可操作性强、风险控制率高和信用审核可靠度高的模式

来运营P2P网贷平台,但线上线下结合的运营模式无法规避互联网金融交易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监管缺失的风险

P2P网贷平台社会危害性低、发展周期短,我国并未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发展这一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也没有对其实施专门性监管的指定机构。但犯罪行为很可能发生在这种无法律约束、无机构监管的环境之中。网贷平台可能会被不法分子作为一种洗钱活动的工具,而其本身也有可能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诱发集资诈骗,我国的法律秩序会被上述行为严重危害。

P2P网贷平台是新型网络时代金融脱媒的产物,其存在对现有的体制具有严重的冲击。可约束平台的法律监管制度目前还没有颁布,相关监管部门对平台性质的认识会因此出现偏差。例如,银监会就质疑人人贷会“演变为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问题出现了差异化处理,就是由于金融监管没有在体制内进行。

二、来自借贷双方的信用风险

一方面,很多网贷公司的资金来自存在着巨大不稳定性和流动性的群体,如个体户或线下的担保公司。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无法保障网贷平台能提供充分的资金,还会导致许多虽然已达成协议,但借贷双方的合约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更有甚者,很多平台的借款人居然同时是这一平台的资金出借人、投资者。

另一方面,国内的信用体系和国外的个人信用体系相比,还不健全、不完善。网贷平台调用个人征信信息的行为是不被央行的征信管理系统允许的,这干扰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对称,网络平台难以审查贷款者的具体信息,降低了最终信用评估审查的可靠性。


再加之,P2P网贷完全是陌生人之间的信用借贷。平台难以管理和监测到借款人实际将资金作何用处,而且个人信用意识和还贷意识薄弱等问题是普遍存在在国内借款者之间的,这些都是使借款人信用风险提升的原因。

三、平台运营缺乏法律依据

作为新型的金融交易平台,法律没有对P2P网贷平台相关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的、规范的指导。法律问题可能出现在许多事项中,如对平台的运营方式、注册信息、出现逾期还款或坏账等情况的处理。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时,我国的P2P平台主要以贷款咨询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注册信息的内容,然而,为金融投资充当中介却是网贷平台后期的主要业务。后期的运营业务与注册信息不符,可能会因出现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涉嫌非法发行证券被叫停。这些法律风险都存在于P2P网贷平台的发展之中。

四、平台的信用审核机制不健全

在信用审核过程中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身份信息和还款能力进行详细了解,是P2P网贷平台在风险防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信用风险随着信用审核机制的缺失而扩大,如借款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无力还款、借款人恶意拖欠款项或借款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获取贷款等现象。

以国外的ProsperZopa为例,平台会有一套系统的征信体系对放贷行为进行规范。如Zopa在确定借款人信用评分时,一般会通过ExperianEquifaxCalCredit等信用评级机构的记录。而Prosper则会整合平台内部的评分标准和借款人在信用评级公司的分数等级,来对资金借款者进行评价,决定放贷行为是否可行。可我国的平台无法获取信用评级机构的资源,导致其缺乏征信信息,降低了信用审核的可靠性与准确性,使P2P平台的运营风险大幅提升。

五、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当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近一年来,有37%的网民因收到各类诈骗信息而遭受经济损失,全国网民因权益被侵犯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均133元。信息泄露的社会毒瘤,已经蔓延到互联网金融领域。2013年阿里支付宝前员工在工作3年内下载支付宝用户20G的资料出售;20154月芝麻金融9000个高净值客户资料泄露;2016年初铜掌柜被爆出平台60万用户大量敏感信息泄露。然而我们所知道的,只是被新闻披露出来的冰山上一角。

隐私问题被涉及进了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中,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如果不能被保证,将会导致用户的个人资料被滥用或泄露,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也会让网贷平台来承担。在交易过程中,借贷双方必须在P2P平台上注册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就包括了用户的身份证件、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工资收入和家庭地址等个人隐私。平台作为储存这些个人信息的中介,应该保证除用户个人外,在任何情况下的任何人都不被允许获得这些资料。可现阶段,保存在我国网站上的借款额度、个人身份信息等数据,很容易就被该网站的其他用户查看和获取,有些平台甚至会为了利益故意泄露用户资料、出售用户信息,用户的信息安全隐患因这些行为逐步扩大。

参考文献:

[1]苏明飞.P2P网贷平台的本土性法律优化[N].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02-28.

[2]刘建民,蒋雨荷.P2P网贷的风险控制:金融分析与模式构建[J].西南政法大学学,2016(4).




[3]陈伟,涂有钊.美国P2P网贷的发展、困境、监管及启示[J].西南金融,2017(1).

[4]彭晓娟.我国P2P网络贷款风险监管机制的构建[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2).

作者简介:陈建军(1982-),男,满族,助理研究员,单位:长春财经学院。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74b73f746a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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