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自考法学类刑法学重点笔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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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自考法学类刑法学重点笔记7

【引申】打击错误还存在一些情形需要注意:

(1) 一箭双雕:甲欲开枪打死乙,一枪打死了乙,也打死了乙身旁的丙。如何处理? 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对乙和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2)甲欲开枪打死乙,一枪致乙重伤,却打死了丙。如何处理?

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3.因果关系错误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这是指行为人预想的因果历程样态与实际发生的因果历程样态不一致。 例如,甲将乙推入井里,欲淹死乙,井里没水,摔死了乙。如何处理?

首先,在客不雅上,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冈果关系;其次,在主不雅上,因果关系的具体样态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不要求行为人对此有认识,即使没有认识到或产生认识错误,也不影响犯罪故意的确立。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结论】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注意】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与打击错误(方法错误)不同时。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中,行为对象只有一个,后者中,行为对象有两个。例如,甲向乙开枪,沒有瞄准打中了乙身边的丙,这属于方法错误。 (2)事前故意

这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由于事前就有犯罪故意,所以称为事前故意。由于预想的结果是推迟发生的,也称为结果的推迟发生。 标准案例:甲想杀死乙,致乙休克(第一个行为),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将乙扔进河里(第二个行为),实际上乙是溺水身亡。理论上对此有四种处理意见。

①甲的第一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个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②甲的第二个行为如果是间接故意,则将两个行为整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是过失,则将两个行为按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别离处理。 ③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两个行为的主不雅视为概括的故意,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④按照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处理,只要行为与结果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处理介入因素的三标准:第一,先前行为即重伤致休克的行为对死亡作用大。第二,介入因素是毁尸灭迹的行为,犯罪后实施毁灭罪证的行为,不算异常。应注意的是,甲主不雅上竟将活人当作死人,这一点貌似异常,但这是主不雅心态,现在判断的重点是毁灭罪证的客不雅行为是否异常。第三,毁灭罪证的行为对死亡作用大。综合判断,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结论】司考命题采取的是第④种不雅点。2010年第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对此进行了专门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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