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立案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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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范文,报告

案(呈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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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数:17337 更新时间:2011-7-19 10:19:33







立案(呈批)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对经过初步核实(审查)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文书。 一、制作依据

(一)立案呈批报告的制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凡需立案的,由承办纪检室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二)立案报告的制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后,应当向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提出报告,对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并且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予以立案。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条规定,初步审查后,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二、例文评析

关于莫×× 所犯错误的立案报告 县监察局: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我们对群众反映某乡财政所干部、乡农村财务监督服务中心会计莫×× 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莫×× 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莫××,男,汉族,现年40 岁,××县×× 乡人,中专文化,19977 月入党,198512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 乡、××乡、×× 镇财政所工作,20023 月至今在×× 乡财政所工作,20043 月任×× 乡农村财务监督服务中心会计、出纳。 经初查,发现莫×× 有以下违纪问题:

20054月,县财政局拨给××乡政府专款5000元,注明用途是××村小学危房改造。该款拨入××村账户后,村支部书记王××(已另案处理)决定提取这笔款。723日,王××拿着事先填好并且加盖了村委会、村主任和村会计印章的现金支票,找到乡农


村财务监督服务中心会计莫××,谎称乡上领导同意提取这笔款,让莫××办理有关手续。莫××在未接到领导安排、也未请示领导的情况下,在王××拿来的现金支票上加盖了乡农村财务监督服务中心、乡长以及他本人的印章。之后,王××用这张支票从乡信用社取走了××村小学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并挪作他用。

莫×× 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建议对莫×× 的违纪问题立案查处。 以上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审定。 纪检监察室

2005 11 17 例文是一份政纪案件立案报告,标题采用

通用写法,实践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题中写清违纪问题的性质,使标题更加清楚明了。

一般地讲,党纪案件的立案呈批报告主送“纪委常委会”,政纪案件立案报告主送“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但是,根据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办案实践,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一些地方的党政纪案件均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鉴于立案(呈批)报告一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文书使用,这种情况下政纪案件的立案报告主送可按实际情况写为“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名称。 例文导语部分交代了案件来源和初核情况,特别是“发现××× 同志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表述体现了立案报告的特征,与初核(查)报告的开头部分有所区别,是不可或缺的点睛之笔。 拟立案对象的简况部分与初核(查)报告的写法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初核(查)发现的违纪问题是立案(呈批)报告的核心部分,写作这部分内容时,除要把握写作纪检监察公文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初核(查)发现的违纪问题可以用“经初核(查),发现××× 同志有以下违纪问题”等语句引出,作为承上启下的过渡,使上下文自然顺畅地衔接起来;二是这部分反映的是初核发现的主要违纪问题,重点选择那些证据扎实稳固、足以定案的问题去写,达到立案要求的条件即可,没有必要把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写在立案(呈批)报告中。对其他存在违纪事实但尚需进一步完善证据的问题,留在立案调查后处置,不宜过早地写入,以免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例文拟办意见的表述比较规范,办案人员可在实践中结合实际参考借鉴。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立案呈批报告的附件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材料,政纪案件也可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立案(呈批)报告的落款为纪检监察室并写明制作日期。 三、应注意的问题

1.党纪案件提请立案的材料称作立案呈批-12-

报告,政纪案件提请立案的材料称作立案报告。两者的结构形式和写作要求基本相同,但文种名称是有所区别的,实践中应当注意。 1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确有违法违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前者是事实要件,后者是法规要件。这两个条件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立案。需要注意的是,追究党纪责任和追究政纪责任的具体含义是不完全相同的。追究党纪责任是指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免予党纪处分,追究政纪责任是指给予行政处分。根据《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等规定,对具有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可不给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问题,按照警示训诫防线的责令纠错制度处理。因此,办案实践中对立案的法规要件,实际上按需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掌握。

2 提请立案是案件检查部门的重要职能。不论是哪个部门初核(查)的违纪线索,在立案时都要将初核(查)材料移送案件检查部门进行审查,由案件检查部门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提请有关会议研究立案,其他承办部门可以提出立案建议,但无权向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负责人直接提出立案请求。提请本级党委、政府批准的立案(呈批)报告,要分别以纪检、监察机关的名义呈报。需要注意的是,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政纪案件的立案意见,需要提请本级政府批准立案时,在立案报告中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表述为“经监察局研究”。


3 呈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的立案(呈批)报告,按内部文书办理;呈报本级党委、政府批准的立案(呈批)报告,应根据本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提出议案或制作正式公文。

4 5. 对政纪案件提请立案,案件检查部门除要写出《立案报告》外,还需要填写《监察机关立案审批表》,同时呈报有关会议或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监察机关立案审批表》样式见《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监发﹝19983 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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