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理用药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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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理用药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之浅见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现代农业生产防治有害生物中不可或缺,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但同时农药生产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又是一大隐患。安全、合理、科学用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1存在的问题

1.1近年来由于农药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010年海南豇豆有机磷超标一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一波未平,又出现了青岛9名居民食用韭菜有机磷中毒事件,引起一片恐慌,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近年来,蔬菜残留农药中毒人数量不断上升趋势,有关资料显示,某省2010年以前蔬菜残留农药中毒者,每年都在1 500人以上,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农药残留对人的危害除付现为临床中毒急疗外,更多的是隐性积累地诱发其它病症,如帕金森症、淋巴瘤、白血病、儿童性早熟、乳腺癌、糖尿病、男性生育能力低下等。



1.2农药使用、残留和生产现状

相关调查显示,由于农药质量问题,不合理用药和喷施机械落后等原因,省每年因食用农产品中毒和农药生产性中毒的人数达4 000人,其中死亡近200人。某省每年农药使用量达6万吨以上,而农药利用率却只有30%生产性中毒事故每年发生数千起,浪费农药2万多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亿元,农作物药害面积每年高达0.67万公顷以上,调查显示:农民普遍缺乏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常识,滥用农药现象极为普遍,持续使用单一品种和高毒农药,导致害虫抗药性产生,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也受到严重污染。与蔬菜中毒事件不断上升相应的是,中国农药生产消费量的不断飞跃,农产品陷入滥用违禁农药和超量使用农药的恶性循环。作为世界最大农药生产国及消费国,中国农药施用量是发达国家2倍以上,而高产的大棚蔬菜农药使用量甚至可用大棚蔬菜是被农药泡大的来形容。



2010315日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检测报告称,中国超市中出售的蔬20%含有残留农药,该组织在8个城市的9家大型超市中,随机购买了83样品,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59个生鲜蔬果样品含有混合农药残留,而59种问题样品中2个样品含有禁用农药甲胺磷残留,15个样品含有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剧毒和高毒农药,有6个样品各含有10种以上的混合农药残留,最高样品同时含有农药残留达到14种;4个样品含有超出了其登记允许使用范围的农药残留。






蔬菜大面积被农药投毒现象背后,是农药生产行业的生产监管失控,是农药施用环节监管的失控,是农产品市场的质量监督失控,以及中毒事件溯源难,中毒事故惩治难等种种制度的缺失和先天不足。



今天,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已是关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从制度构建上着手解决已刻不容缓。



2产生的原因

2.1我国食品农药残留标准和农药产品标准

我国目前仅有136种农药制定了478项残留限量国际标准,远少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3 338项,美国的近1.30万项,日本的5万项以及欧盟的14.50项限量标准,而且标准严重滞后,基本都是10年前登记的农药,半数以上是20年前登记的农药。标准技术水平低,主要表现为标准食品的分类不规范。如:我国现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农作物产品笼统地分为粮食、蔬菜、水果等几大类,而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将残留限量标准细化到具体产品。一些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与国际不接轨,如甲胺磷在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因我国禁止甲胺磷在蔬菜上使用,最早执行未检出2005年标准(国家标准2763)规定为“0.05mg/kg”,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黄瓜中的使用标准为“1mg/kg”显然我们没有分析到由于乙酰甲胺磷的使用,其降为甲胺磷,在蔬菜上存在残留的问题。



国际上600多个已登记的有效成分中,我国仅有83个制定了国家和行业标准,15%都不到,大多数的标准仍停留在企业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监督的需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2.2农药法律法规滞后,农药生产、经营混乱

《农药管理条例》是1997年国务部院令第216号发布施行的,我国的农药管理近年来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但管理水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药市场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已不能适应现在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虽然国家大型正规厂家品牌农药比较规范,但目前假冒伪劣农药违法活动中,制假售假作案手段更为隐蔽,涉及农药品种和数量增多、团伙作案突出。



2.3农药经营规定形同虚设

《农药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7类单位可经营农药和应具备的条件,大部分单位都只是挂着单位的招牌私人经营,《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农药经营条件形同虚设,乡镇农药零售市场已经无条件开放,处于要管无处管、无法管的境地。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经营农药的人员必备的条件,但实际上任何人都可经营农药,《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由农业部门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也流于形式。大部分的乡镇农药经营门店是个体经营,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当出现药害事故时农药消费者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






2.4农民滥用农药现象严重

部分农民由于农药知识缺乏,盲目混用、乱用、滥用农药,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还容易使农作物产生药害,增加用药成本,造成人畜伤亡事故。农民安全贮存意识差,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致使部分儿童、成年人发生农药中毒事故。



3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几点建议

为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3.1修订农药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抓紧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市场经济环境。



3.2加快制定食品农药残留标准和农药标准

食品农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加快农药标准特别是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是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当务之急和迫切需要。农药标准是农药管理的技术规范,是农药产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3.3规范农药生产,严格控制高毒农药

农药产业发展应从数量扩张为主,向质量提升为主转变,改变农药企业小、散、多,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提高农药生产厂家的生产准入门槛,鼓励有能力上规模厂家生产,关闭小企业,使制假、售假的小作坊无法生存。加大高毒农药管理力度。着力抓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控制高毒农药产品数量,对高毒农药进行全方位监管,逐步限制或淘汰高毒农药的使用。



3.4提高农药经营准入条件,规范农药审批环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结合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工作,清理规范农药经营主体资格。抓好农药经营市场的准入条件,一是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要有安全的经营场所和贮存设施。三是有经安监部门和农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的相关人员。四是要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五是要有安全制度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3.5加强市场监管,控制农药零售门店数量

在法律法规不很完善的情况下,可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手段限制农药销售。省、市只设农药批发市场,县、乡、镇限定农药经营门店数量,村级杜绝零售农药门




店。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



3.6加大宣传力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安全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提高农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使用农药的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引导农民朋友安全、合理用药,推广高效、低毒环保型农药新品种和新技术。现在市场上已经有5种有机磷毒农药的替代药剂品种和配套使用技术,通过实际应用,替代药剂可以解决重大虫害防治需要,并有利于提高农作物品质,促进农业增收。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在农药使用中,要做好以下几点:

①严格安全期,安全期为每季作物上最多使用次数,应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为使用者提供科学据,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农产品。



②环境安全。对有益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良影响,要严格预防措施以及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的处理方法。



③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采取有力措施,在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上,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逐步取代和少用化学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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