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申领居住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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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申领居住证材料



已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的,申领居住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核,复印件留档。

2、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属租赁或借住、寄住的,需填写屋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房屋地址须详细至门牌号、房主身份证号码、房主电话号码)

3、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1商品房的: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信息页)均可。

2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办理单位可重复使用首次办理材料);③集资或市场运作购房协议。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等信息页)均可。

3)自建房的: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集体土地使用证;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房开工证;⑥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⑦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⑧住建、国土、规划、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等信息页)均可。

4)公共租赁房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单位出具的审核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租赁房产的: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6)无房屋权属证明的:社区、村委经调查出具的房屋无权属证明材料。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属于借住、寄住等非租赁关系的亲属、朋友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申领人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属于租赁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未过期限且有房屋详细地址等内容)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1)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且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2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3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温馨提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签注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提供虚假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经核实后,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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