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暂行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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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对提高各行各业在职人员业务素质,适应社会需求及推动社会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各项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规范管理,根据《江苏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性质与办班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非学历、非脱产

的教学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不颁发毕业证书。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课程未修满或成绩不合格者,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第三条 办班条件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为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般应有五届以上的毕业生;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申请办班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应制订较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3异地办班的对方合作单位要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一个单位的同一专业

只能在异地办一个班;

4一般情况下,办班学院只能举办本学院所负责(牵头)的二级学科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第三章 办班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院为全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归口管理单位,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署办班协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署均属无效。

第五条 研究生院对办班的各主要环节(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考试、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课程考试、颁发结业证书等)实行有效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非学历教育学校对其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每个班作为一个项目立项,项所需资料有:1、办班协议;2、学员名单;3教学计划(含课程设置、学时、任课教师等)及课时酬金标准。新班在开班之前必须立项,即办班学院须将立项资料(原件)报送研究生院。

第四章 招生及学员管理

第七条 每年3月,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办备案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将及时转发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各学院根据需要提出办班申请,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三份,附培养方案、进修班招生简章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于规定时间报送江苏省学位办审批。

异地办班材料需先报送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报送江苏省学位办。


经江苏省学位办审批备案后,各课程进修班方可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对象应以本科毕业生为主,可吸收少数优秀大专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九条 生源组织、招生报名(考生须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此表由学院于招

生报名前至研究生院领取)、入学考试及阅卷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考试科目为三门:1.英语(不设其它语种)2.基础课、3.专业课。入学考试后,由办班学院根据考试成绩提出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定后发入学通知书。

第十条 办班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员报到,举行开班仪式,进行入学教育,并为课程进修班委派班主任,选定班组长等。

第十一条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办班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缴纳有关费用。不能准时报到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逾期半月没有报到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办班学院在学员报到后一周内必须将全班学员的“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表”(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学员的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一律不转入学校。 第十三条 学员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学员在学期间必须遵守江苏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学员进修期间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学习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学员中途放弃进修或被取消学习资格的,不退还学费。

第五章 教学管理及证书发放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工作由办班学院组织实施,应在2年左右时间内完成,授课时间一般应不少于700学时。课程设置应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教学水平、课程结构等)相当。

第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必修课程及主要选修课程均应由校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课程任课教师任教,异地办班中个别基础课程需由合作办学单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任教的,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教学采取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但应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

第十八条 课程考试由办班学院组织实施。命题、监考和阅卷等具体工作均由任课教师承担,办班学院应派人协助任课教师做好监考等工作。研究生院将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学员所修课程的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课程考试不合格,必须通过重修该门课程后,再进行补考。补考课程最迟必须在进修班结束前完成。补考课程超过三门次,终止课程进修资格,由学校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第二十条 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应事先办理请假及后续考试手续。

第二十一条 办班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考试成绩经任课教师签字后,由办班学院填入“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成绩登记簿”。试卷及答卷应装入学员材料袋保存。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成绩(未参加校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不能作为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被录取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后的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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