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有过同居经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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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有过同居经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

郑晓骏

【期刊名称】《中国民政》 【年(),期】2006(000)009

【摘 要】@@ 案例rn案例一:rn当事人周××,男,197311月出生,与吴××,,19771月出生,20064月共同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二人提交的证件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状况(户口簿记载)均为未婚.人在填写<申请结婚声明书>的过程中,周××向婚姻登记员自诉:20026月曾经与边远地区农村户口的张××(女,19758月出生)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200310月生有一女.200410月双方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一气之下导致张××独自出走,下落不明,女儿一直随周××生活至今.2005,经人介绍,周××与吴××相识,两人经过相处,自愿结婚.吴××对周××所讲上述内容了解.由于情况复杂,姻登记员暂停他们的婚姻登记. 【总页数】1(P42) 【作 者】郑晓骏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C913 【相关文献】


1.当事人仅以程序违法要求撤销结婚登记行为不应支持2.非婚同居的规制不会冲击结婚登记制度3.补办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吗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如何"离婚"?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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