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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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的科学管理,发挥经费投入的投资效益,提高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设立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目的之一,在于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促进效益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其目的之二,通过教学设备费立项管理的可行性论证,使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立项的方法,使教学设备费专款专用,按阶段投资,避免造成财务管理工作的紊乱。

2、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立应符合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的要求,要和本院(系)、本专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的培养目标相一致。申请和核定经费时要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学校财力的现实可能。要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把投入和效益结合起来,综合平衡,保证重点。

3、学校在教学设备费投入方面的基本做法是从全局出发,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各学院在确定立项内容时,应把握重点,把投资的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受益面广、见效快、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任务作为本院立项的重点,给予优先安排。

4、立项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按科学态度办事,


基础工作要扎实,基本数据要准确;要综合考虑投资的技术条件、环境条件。对教学科研共用设备的配置,学校一般采用设备费资助方式进行,在各院配套经费落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

二、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立项申报及审批

1、立项申请必须按要求填写《扬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3、具体项目计划必须报主管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批准同意的立项以及经费额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把经费指标拨入该院立项单位。有关单位按财务手续使用经费。

三、项目的中期管理

1、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立项内容的要求及财务规定,否则实验室与备管理处不予审批。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帮助采购有关设备及配件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内容的调整,需重新办理经费审批手续。

四、项目的验收及效益评估

1、项目完成后,立项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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