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政策:公安机关爱警惠警二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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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爱警惠警二十条措施

一、拓展民警职业发展空间。稳步推进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紧紧围绕核定职务职数、实施职务套改、组织考核晋升等重点环节,探索建立具有公安职业特点的晋升和交流制度,有效解决民警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开辟公安民警相对独立和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

二、落实民警津补贴待遇。在全面兑现警衔津贴调标政策的基础上,全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公安民警值勤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执行标准,努力提高全省公安民警工资待遇水平。

三、加强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在落实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省机关公务员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民警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提供多重风险保护。各级公安机关在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安排专门应急资金用于垫付因公负伤民警医疗费用。加强公安民警优抚基金建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规范慰问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公安局可成立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进一步提高优抚水平。

四、落实民警休假休息制度。严格落实带薪休假政策规定,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民警年休假。对执行重要安保维稳任务、重大警卫任务及其他紧急任务连续加班或法定假日应休未休的民警,及时安排轮休补休。在民警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期间,可安排民警调休。对在重大安保任务和重大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警,可与功模民警一并安排休养。

五、精准帮扶困难民警。实施千名困难民警帮扶计划,每年在全省公安机关确定1000名大病特困民警作为帮扶对象,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共同开展精准帮扶。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对本地特殊困难民警开展帮扶。

六、为困难民警子女提供助学支持。实施百名特困民警子女助学计划,从2017年起,省公安厅每年在全省选定100名当年考入高校的特困民警子女开展助学活动,对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发给一次性助学金5000元,考入大学专科的每人发给一次性助学金3000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同步组织开展助学活动,为困难民警子女学习成长提供帮助。

七、完善因公牺牲、负伤民警抚慰政策。在落实国家相关优抚政策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对201711日以后因公牺牲的民警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因公牺牲民警被评为烈士的,再增发抚慰金8万元。对因公负伤民警,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时进行慰问,并发放慰问金。

八、解决民警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实施民警夫妻“团圆计划”,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争取编制、人社和公务员管理等部门支持,制定解决民警夫妻两地分居办法。对已满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配偶为机关事业






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且工作调动确有困难的省内公安民警,依据自愿原则,根据各地公安编制员额和职数核定情况,分期分批解决民警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在市州范围内调动的由市州公安局帮助协调解决,跨市州调动的由省公安厅帮助协调解决。

九、推动解决民警婚恋、住房问题。实施“鹊桥计划”和“安居计划”,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党群组织作用,在单位内部或与外部单位组织开展青年民警联谊活动,为解决适龄青年民警婚姻问题创造条件;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团购等有效形式,最大限度争取购房优惠,着力解决无房民警住房问题,改善民警住房条件,为家在外地的单身民警提供宿舍。

十、关爱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各级公安机关利用春节、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节点,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将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父母或配偶)纳入各级公安机关民警体检范围,每年组织一次体检。省公安厅每两年组织一次烈士遗属健康疗养,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疗养的,每户发放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关爱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省公安厅为当年考入高校就读的烈士子女发放一次性助学金5000元,在校就读期间每年发放补助金2000元,直至大学毕业;省公安厅每两年组织一次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夏(冬)令营活动。

十一、健全伤残民警优抚制度。省公安厅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选定100名困难伤残民警进行帮扶。每两年组织一次伤残民警及其家属健康疗养。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疗养的一至四级伤残民警,省公安厅为其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各级公安机关相应采取措施,加大对伤残民警的优抚力度。

十二、落实功模民警优待政策。全面落实记功授奖仪式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分期分批举行授奖仪式;对于战时记功民警,由记功单位或政工部门领导到一线或民警所在单位进行授奖。全面落实功模民警休养制度,省公安厅每年至少组织两批次功模民警及其家属进行休养,市州公安机关相应组织本地功模民警进行休养。

十三、完善民警健康体检制度。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定期组织民警全员体检,针对不同性别、警种、岗位多发易发疾病,相应增加或调整体检项目。建立民警个人健康档案,跟踪掌握,动态监控。民警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所属公安机关须及时协调省内优质医疗资源采取救治措施;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在工作安排上给予适当照顾。

十四、加强民警健康保护工作。省公安厅每年组织 “关爱民警健康基层行”活动,邀请知名专家赴基层普及健康知识,提高民警健康保护意识和能力。对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暴力恐怖案件、遭受围攻诬陷、开枪击毙击伤犯罪嫌疑人等可能对心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民警,及时进行心理辅导调适。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民警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对因公负伤和急重病民警,按照“先诊疗后结算”的原则及时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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