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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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

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1 【字 号】中府办[2008]56 【施行日期】200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200856号)

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健全财政财务监督体系,从制度上和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开展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在保持预算单位现有基本财务管理模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技术,对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即在保持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三权不变”原则)的情况下,通过统一会计核算规程,统一会计核算软件,建立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即“两统一,一系统”),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集中起来,结合有关财政信息实行监管。 二、试点单位范围和实施时间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式,自20087月起,将市金融办、市国库集


中支付分局、市规划局、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老干部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等8个预算单位纳入首批市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组织,落实措施,积极参加和支持此项改革。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市财政局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操作规程,完善有关配套措施,积极帮助试点单位顺利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改革试点运行步入正轨后,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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