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公共体育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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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公共体育场研究

在我国体育发展历史进程中,政府推动公共体育场的建设与设立起始于民国时期。此时期的公共体育场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是深刻认识民国时期体育历史的重要视角之一。但是,目前民国体育历史研究中,对公共体育场研究较为薄弱,多忽略了公共体育场作为组织机构的特征,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成果缺失。运用文献资料法、历史分析法、比较法、个案法、访谈法,结合组织社会学理论、组织共生理论对民国时期公共体育场进行了研究。主要结论:()民国时期公共体育场设立是当时社会的一种进步,是在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并存教育制度基础上开始建立与发展的,它弥补学校体育的不足,“不入学校者”包括失学儿童、离开学校的学生、一般民众无论男女提供体育运动场所,设有组织机构,对民国时期的体育运动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民国时期公共体育场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局部探索期、初步繁荣期、艰难发展期。推动设立公共体育场的历史动因分别是教育变革、强国诉求、抗建需要。三个阶段公共体育场建设与设立的地域范围有所不同,探索期主要是江苏省内各县以及各省中心城市,初步繁荣期全国普遍设立,战争环境下大后方及非战争安全区域普遍设立,抗日战争胜利后一定程度得到恢复。公共体育场的组织机构历经了行业协会到以省立公共体育场为中心的历程。同时,也适应社会教育中心机构与不同时期的社会教育中心机构共生以及与学校从局部尝试到逐渐体系化共生发展的过程,公共体育场核心职能之一社会体育指导通过社会教育综合机构、学校以及独立组织机构得到实现。政府对建设


与设立公共体育场的认识也历经了逐渐适应历史环境成熟的过程。()民国时期公共体育场各个阶段具有共生性与独立性,外来性与民族性,教育性与民众性,趋同性与差异性的历史基本特征,体现了西方异质物在我国从移植到内化适应具体历史环境独特的概貌。通过三个阶段政府的积极倡导,公共体育场场地设备以多种形式遍布全国各地,提供了民众体育运动及社会教育的空间;为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培养了人才;促进了运动会的普遍开展;产生了专业化的社会体育组织机;推动了现代体育观念与思想的传播。()虽然民国时期政府意欲向“不入学校者”提供场所,通过独立专业人员指导。但是,指导功能由民众教育综合机构及学校实现较多。民国时期公共体育场独立组织机构主要存在于各个历史阶段政治相对稳定、经济环境较好,体育专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探索期公共体育场独立组织机构组织目标定位不清,普遍缺乏稳定性。但是,公共体育场指导、推广等功能也开始显现。初步繁荣期省立公共体育场与部分县立公共体育场独立组织机构体现出了较好的稳定性,以推广社会体育为唯一目标,并形成了以省立公共体育场为中心的组织体系。独立设立组织机构的县立公共体育场并不仅仅存在以省立公共体育场为中心的组织体系中,在全国以江苏省数量最多,组织机构最为健全。在战争环境下,部分大后方及安全地区省立公共体育场组织机构发挥着对县立公共体育场的指导作,独立设置的县立公共体育场仍然在推动当地社会体育的发展。()民国时期公共体育场发展经验给予我们主要的启示有:稳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是公共体育场馆发展的首要因素;增强公共体育场馆在


全民健身推进中的作用;公共体育场馆需要专业化的人员作为管理者;公共体育场馆需要向民众提供多样化的公共体育服务;当今体育场馆应当结合时代特点进行综合性多样开发,充分发挥各种功能;社会体育的推行需要体育场组织管理机构消除壁垒“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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