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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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业部、中农办和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方案〔201732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县级试点方案〔201714号》有关要求,现就我镇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概况

镇位于县城北邻,版图面积70.1平方公里,下辖5个管区,50个行政村,8596户,2.6141万人口,耕地面积5.585万亩。境内土地、水、生态资源丰富,人均耕地面积2亩。 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向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已经具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条件和基础。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全镇48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确权工作,确权耕地面积3.97万亩,其中确权到户耕地面积3.97万亩。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良好。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2家;注册家庭农场8个。经统计,至2017年底,全镇流转面积达1.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3.3%。三是群众意愿强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现已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要求。这种分散经营、土地细碎化致使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农民收入难以提高,农业机械化和农技农艺新技术难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面对以上客观现实,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改革的时机窗口已经打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正当其时。

二、改革的范围和实现目标

(一)改革范围:为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积极稳妥,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除去已开展的15个试点村外,剩余的35个村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二)实现目标:对有四荒地、土地整理新增土地以及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土地的村,清查出资源型集体土地的数量,折股量化到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员按股分红。力争2018年全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70%,确保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改革工作的步骤

分类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动员(20185月—20186月中旬)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县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召开全镇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大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各村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


进小组,在与各村沟通协调、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镇、村改革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2、开展专题培训。对镇、村参与改革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重大意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为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各村20186月中旬前将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86月下旬—201810月)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为摸清砸实家底,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农经部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代表组成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分类型对所有经营性资产、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对,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核实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编制清产核资明细表。对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集体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镇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成员界定。鼓励各村结合实际,按照“尊重历史、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研究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通过村民协商、民主表决等基层民主自治的方式,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认定截止日等要经村民大会通过,认定结果张榜公示后报镇备案,镇农经部门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出台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界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操作规程,以及普遍存在的特殊群体认定办法等,为全面改革打好坚实基础。

3、资产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资源性资产等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现已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4、股权设置。根据村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不设集体股,村集体发展资金可通过提取公益金的方式加以解决。个人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5、股权管理。探索建立镇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股权量化、登记、变更、流转管理。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后,由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以户为单位)统一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6、登记注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新成立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由县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也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注册,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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