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缙公(仙)行罚决字[2021]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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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缙公()行罚决字

[2021]00822)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缙公()行罚决字[2021]00822 【处罚日期】2021.06.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缙云县 【处罚对象】陈爱丹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50

主要违法事实: 2021161818时许,陈爱丹作为缙云县诗里拾光民宿客栈的住宿登记人员未按规定在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住宿在诗里拾光**号房间喻**

3****************6)的旅客信息。于2021621929分许被缙云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陈爱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应予以治安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爱丹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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