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023-05-02 05:01: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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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特地负责安全生产监视治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准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等。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从理论上讲,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设立安全治理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危急性很小,如电子行业等,可以不设立专职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由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就可以。因此,是否设立安全生产治理机构,以及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还是配备兼职安全治理人员,这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急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

从当前来讲,生产危急性较大的行业主要有三种。

一是矿山开采。除小局部工作以外,主要是在井下作业,井下作业场所狭小、阴暗、潮湿、多变,生产环节多、过程简单,导致灾难的因素多。井下作业受到各种灾难,包括顶板、水、火、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瓦斯、




煤尘的严峻威逼。另外,矿工大多来自农村,职工素养比拟低,安全训练和培训不到位,因此,每年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许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二是建筑施工。施工作业,大多数是高空作业,危急性很大。施工现场设备和材料又多,施工场所相互穿插作业比拟严峻,事故隐患比拟多。每年,建筑施工行业发生的事故也不少。

三是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这种工作本身危急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影响自身的安全,而且影响四周人群的安全,社会影响力大。近几年,发生了多起这类重特大事故。

正是出于上述考虑,针对这几类危急性比拟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需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详细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适宜,则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危急性的大少、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从事矿山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急性很大,必需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从事危急物品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的规模可能较小,仅几个至几十个从业人员,则可以不设立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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