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23-01-30 03:39: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欢迎阅读!
陕西省人民政府,汉中市,批复,区划,同意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期】2017(000)020

【摘 要】汉中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7]10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 【总页数】1(P20-20)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K928.2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J], ;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J], ;

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21]27) [J],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榆林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7caa0861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03.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