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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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势在必行

警察是一份既危险又令人尊敬的职业,但是,警察职业的高应激性、高风险和高负荷等特点,也被全球公认为危险系数最高的职业之一。在我国,警察与其他类公务员相比,公致疾、致残甚至牺牲的机会要多得多,已成为和平时期为公众利益牺牲最多的群体。不仅如此,警察还面临许多职业危害,比如交警露天工作,要承受恶劣天气、交通废气、噪声、电离辐射、微波、振动等危害。因此,加强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建设势在必行。

我国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警察的职业危害是指公安机关及警务人员在职务活动过程及其执法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警察健康、安全和工作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在我国,安机关担负着惩罚与预防犯罪、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受来自各方面的显性与隐性、可知与不可预见、确定与不确定的职业危害与风险。这种职业性危害不仅包括警务工作中面对的各种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物因素等伤害,还包括与警察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如警察组织和作息制度的不合理、个人的不良生活习惯、劳动负荷过重、长时间工作、值夜班等等,这些都会对警察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产生影响。不仅如此,警察职业危害的突出特点还在于民警在执法的整个过程中,其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面临伤害的危险性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依然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2010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415人。因公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2.7岁,在各类因公牺牲民警中,因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猝死的占牺牲民警总数的51.8%;因交通事故牺牲的占30.4%;因工作时间遭受意外牺牲的占11.3%。突发疾病猝死已成为我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而且猝死民警呈低龄化趋势。在各类因公负伤民警中,发生意外是民警负伤首要原因,其次是暴力袭警,因交通事故负伤人数有所上升。

侵害人民警察名誉的恶意投诉多发。近年来,群众对警察的不实投诉在投诉总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统计,2005年,浙江全省110指挥中心共受理群众投诉2628起,其中情况不实的有1824起,占总数的69.4%。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到投诉、举报11994起,失实和查无实据的占74.7%。此类投诉不仅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也给警察职业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人民警察的职业情感和工作积极性。

长期加班导致警察身心健康问题突出。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带病上岗已成为我国警察的工作常态。从警察工作量来看,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犯罪案件均有上升,而这些案件基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还要处理数量庞大的治安案件和其他相关警务活动。面对庞大的工作量,民警只能加班加点。据统计,我国珠三角地区警察每人年平均加班800小时以上,相当于100个工作日。广州当地巡警人均日加班4.4小时,派出所民警、刑警人均日加班3.5小时。警力不足、作超时、昼夜颠倒、生物钟紊乱,极易诱发警察内分泌失调、免疫力下降,导致民警身体素


质每况愈下,患病率不断上升。此外,我国警察心理健康问题也十分突出。一些警察工作热情减退、职业荣誉感下降,部分警察自卑、多疑、焦虑、紧张情绪强烈,有的警察甚至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自残、自杀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缺乏良好的生活习惯。警察普遍缺乏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一些警察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不注意锻炼和休息,有点空闲就会朋友、打电脑、进歌厅。还有的警察把吸烟、酗酒当作缓解工作和生活压力的手段。据调查,在目前的警察队伍中,肥胖者偏多,吸烟、饮酒、嗜好高脂肪食物、缺少运动等现象司空见惯,严重影响了我国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对伤亡警察的抚恤不足。近年来,公安系统经费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紧张,一些贫困县的警察医疗经费难以保障。而且,我国警察的抚恤和奖励多源于部门“规定”、“通知”或非政府机构资助,缺乏国家高位阶法律的保障。部分抚恤规定还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标准明显偏低,不足以真正发挥作用。在奖励或抚恤被害警察时,又往往将是否牺牲或致残作为考核标准,对于大量存在的伤而未残警察视而不见,导致抚恤操作存在片面性。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人民警察补偿抚恤制度。

对警察的司法保护乏力。我国并未像西方国家那样设立袭警罪,只能按照《刑法》中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规定进行惩处。对撕扯警服警号、推搡谩骂侮辱警察之类的“准袭警”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警察处理此类情况时普遍感觉“棘手”。

加强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的基本对策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警察职业保护问题,纷纷制定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从法律上保障警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我国应加以借鉴,具体如下:

加强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和制度建设。我国目前尚无专门法律来保护警察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而且相关法律只将警察视为一般国家公务人员,缺乏特殊职业保护。因此,立法确保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迫在眉睫。在医疗保障和优抚优恤方面,福利保障、优抚优恤的补偿力度、申领程序等问题多多,诸多条款还有待修改完善。要将警察休假、休息制度法律化,确保警察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其在职业岗位上发生职业性伤害,这是改善警察工作条件、提高警察职业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

加快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体系,帮助警察抵御各种职业风险。公安机关应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健全机构,明晰权责。在资金筹措、组织管理等方面引入社会管理模式,探索适合公安机关需要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机制,促进我国警察队伍职业保障的长足发展。

完善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管理工作。要根据民警身心健康、执法环境等情况,适时开展健康检查及健康辅导,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促进基层民警个体健康与安全水平的提高。要加强警察维权机制建设,发动人大、政协、律师、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维权组织,切实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加强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和宣传。加强教育和宣传,帮助人民警察掌握健康安全知识,养成健康、安全的职业行为和生活方式。争取政策支持,协调当地政府、医疗机构、保险单位等创造有益于民警健康的良好生活和工作环境。

总之,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制度建设涉及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等多重因素,是一项公共管理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努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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