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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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

作者:郭惠杰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第5



郭惠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辽宁沈阳 110001)

要: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结合古家屯村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实际状况,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村庄健康而持续的发展,营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关键词:美丽乡村 环境整治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b)-0125-01

“十八大”第一次提出了“美丽中国”的全新概念,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在我国,农村地域和农村人口占了中国的绝大部分,因此,要实现十八大提出的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就必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步伐。为全面落实建设美丽乡村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治理“脏、乱、差”现象,辽宁省提出农村工作要加强村容镇貌建设和管理,实现村容镇貌整洁有序,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该文以辽宁省新民市古家屯村为例,通过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美化村容村貌,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达到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

1 指导思想

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调动全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2 整治原则

2.1 倡导“节约社会”,降低整治成本

村庄整治要切实执行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方针。根据当地实际,采用与村庄整治相适应的成熟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充分利用村庄现有房屋、设施以及自然和人工环境,通过政府帮扶与农民自主参与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整治改造农民最急需最基本的设施和其

它相关的项目,以低成本投入、低资源消耗、不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活动。

2.2 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

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为前提,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从解决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以人为本,重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坚


持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完善村庄管理制度等村规民约,整体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

2.3 尊重农村建设实际,坚持因地制宜

各类设施整治应做到经济合理、管理方便。不盲目套用城镇标准和建设方式,避免铺张浪费。要避免盲目追求村容的整齐划一,避免贪大求洋。要根据本村经济实力和当地特色,合理确定整治的重点内容。就地取材,因势利导。

2.4 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民主监督

各项设施整治后要正常有效使用,实现公共设施投资的长期效益。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同时整治规划中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组织的作用,鼓励村民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确保环境整治项目的有效落实。

3 整治内容

为稳步推进古家屯村建设,保证古家屯村居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质量,促进古家屯村经济、社会和资源的协调发展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旨在改善古家屯村的人居环境,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村民最关心的、最迫切的问题。

3.1 基础设施整治

主要是要整治好村庄道路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使整治后的古家屯道路畅通安全,饮用水质达到标准,雨污排水合理组织,村村容村貌整洁优美,防灾抗灾能力增强,切实有效提高古家屯村民生活质量,促进古家屯村的全面发展和缩小城乡差别。

3.2 生态环境整治

整治内容主要是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理。为防止粪便污染环境,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预防疾病,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对垃圾整治推行分类收集:废品类应积聚存放、单独收集,可腐烂的有机垃圾宜单独收集,砖瓦、灰渣等无机物宜单独收集,上述单独收集以外的垃圾称为“剩余混合垃圾”,也应单独收集。在各级道路侧按70m服务半径设垃圾收集点,及时收集、清运村庄垃圾,保持村庄整洁。垃圾清运由派专人负责,提倡农村户厕建造在居室内,旱厕逐步改造为水冲式厕所,室内厕所与住房改造统一建设。人、畜粪便均应在无害化处理之后再进行农业应用,禁止随地大小便与倾倒粪便和随地堆放牲畜。大规模饲养牲畜的,饲养地要远离村民居住用地,避免人畜、人禽混居,提倡禽、畜的规范饲养。牲畜粪便要远离生活区择地堆放,禁止沿路堆放。

3.3 公共环境整治

主要是村庄绿化、水体整治、院落及门墙整治。加快进行绿化“四旁”(村旁、路旁、沟渠旁、住宅旁)。一是依托环路和沟渠进行村旁绿化建设,在村庄周围建成环村林带;二是进行路旁绿化,沿主要道路进行植树绿化,并辅以娱乐、休闲设施,为村民提供休憩场所,丰富村民生活;三是开展村房前屋后的宅旁植树绿化。村庄旁河流的整治应尽量恢复自然形态的驳岸。村庄内部池塘整治要清楚周围和内部的淤泥、垃圾,疏浚池塘,实行相应净化措施,治理池塘污染。对主体结构有残缺、外观破损严重的住宅,应针对于破损结构的修复,门窗修缮以及室内环境的改善。同时应结合院落环境的整治,改善宅院卫生状况,美化宅前环境。大门、

院墙的整治力求兼顾美观与实用,选择相同或相似的院墙、院门形式,注意整体的协调与合理。


4 整治措施

4.1 倡导农民参与整治规划的实施过程

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人是农民,要使整治过程更加有效,整治成果具有更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符合农民的意愿,应须鼓励农民参与到整个整治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提高村民对于新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及自主性,促进新农村建设。

4.2 实施宅基地占用、补偿机制

对于环境整治中新建、扩建、改建道路过程中所占用的农户宅基地,须按一定标准给与补偿;若占用宅基地面积过大导致居民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须还以其相应面积的园田地作为补偿;另一种情况是道路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农宅拆除的,则此种情况下须给予其新的宅基地重建住宅。补偿用地来源于现状闲置宅基地。

4.3 分阶段实施新农村整治规划

考虑到农村社会经济状况及发展潜力,村庄环境整治工程需分阶段实施。在具体工作中须从解决村民最需解决的问题着手,本着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村民实际经济能力分步骤实施。

参考文献

[1] 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 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S].知识产权出版,2008.

[3] 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7dbd198c7d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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