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2023-03-06 18:42: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结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学院

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专项经费预算总额减去实际支出总额后的余额。如结题当年年底尚有合同中规定的尾款未入账,到账的尾款也作为结余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横向和学校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结题或验收后,项目组须在3个月内将项目已经支出的经费报账,3个月后剩余的经费将作为结余经费管理

第五条 项目在合同规定完成日期(或在项目下达单位同意延期后的规定完成日期)内研究结束并经项目下达单位批准结题后,项目组应在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并向科技处、计财处提交详细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经费预算报告。

第六条 结余经费可用于与原项目内容相关科研活动的



- 1 -


直接支出,主要用于成果推广转化、专著出版、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支出,项目结余经费需填报XX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预算审批表》,经科技处审批后进行使用。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年限为3年,3年后仍未支出的经费,由学校收回纳入学校科研发展业务费统筹使用。对于项目下达单位有特殊规定的,结余经费按照项目下达单位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项形成的结余经费,项目下达单位规定收回的,按原渠道返还,并追回学校对本项目奖励的科研奖金;可留用部分,由学校收回纳入学校科研发展业务费统筹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技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8112f06ff3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58.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