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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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7]87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0 【实施日期】200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787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情况,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快速更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0638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发〔20062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起到200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1 / 2










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情况,掌握

真实、全面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我市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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