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 是合法有效凭证吗?【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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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 是合法有效凭证吗?【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这个问题的准确表述是:

法院判决书是会计与税务处理中的合法有效凭证吗?

实际上,这个问题本身,带有一定的误导性,也容易让人掉入认识误区. “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意思?难道还有”非法无效凭证”吗?从这个意义上看,法院判决书当然是合法有效凭证.

实际上,会计们问这个问题,本意是想问:法院判断书能不能作为会计入账的依?法院判决书能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 正确把握这个问题,实际上只需要一句话:法院判决书不能代替发票.

就是说,如果本来入账、扣除就不需要发票,那么,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入账、除的证据.

如果入账、扣除需要发票,那么,法院判决书就不能作为入账、扣除的证据. 举个例子:一次经济纠纷中,经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样的),某开发商要向监理公司支付附加工作报酬100万元,同时要向一家相邻公司赔偿围墙损坏损失50.两家公司收款后,都没有提供发票,开发商能不能以判决书为依据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为判决书不能代替发票,所以,这个问题就变成了,两家公司收到的150万元,需不需要开发票.

第一、监理公司的附加工作报酬,就是监理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收取附加工作报酬,就应该开发票.监理公司应该开发票,开发商就应该取得发票.那么,以法院判决书入账,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4条第()项罗列的违法行为: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其后果是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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