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有制起源的再思考 ——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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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有制起源的再思考 ——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作者: 李育芹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2年第9



李育芹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上海 200234

要:恩格斯将自己对于人类社会的研究置于科学发现和客观历史的基础之上,以现实的、逻辑的演绎,去探寻历史的真相和规律,实在难能可贵,而这也正是《起源》的精彩所在。在恩格斯一系列论证中,私有制的产生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但在关于私有制的论述中,恩格斯的几处语焉不详,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值得探讨的理论空间。本文对其中两个问题进行了思考,:其一,究竟是私有制产生了交换还是交换产生了私有制?其二,交换物是如何成为个人的财产的?再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求教于各位专家。

关键词:恩格斯;私有制;起源;思考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8-0098-02

关于人类社会的研究,不少学者难免陷入先验的、抽象的理论,即便是不朽的卢梭,亦不得不借助“几个野蛮人”的偶然之举去构想社会契约的起源。而论及《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不管存在多少争论,毋庸置疑的是,恩格斯能将自己对于人类社会的研究置于科学发现和客观历史的基础之上,以现实的、逻辑的演绎,去探寻历史的真相和规律,实在难能可贵,而这也正是《起源》的精彩所在。

在恩格斯一系列论证中,私有制的产生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可以说,私有制的出现,是“野蛮时代”跨向“文明时代”的基础,是家庭向专制过渡的根本,是阶级对立和国家产生的源泉。但在关于私有制的论述中,恩格斯的几处语焉不详,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值得探讨的理论空间。

其一 ,究竟是私有制产生了交换还是交换产生了私有制?

关于私有制的产生,《起源》一书认为,社会分工使得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而随着这种交换关系的发展——尤其是个人交换的频繁——交换物逐渐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原始公有的状态逐渐瓦解,人类开始步入建立以私有制基础的社会。简而言之,“私有制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列宁语)”,这无疑是行文的应有之意。

关于交换和私有制之间究竟是何关系,恩格斯在论述大分工后产生的个人交换时指出,“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财产的时候,个人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终于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但在1884年版中,行文中的“特殊财产”却是被写作“私有财产”。如果说,此处已是在1891年版已做了逻辑上的修正,那么无独有偶,在论述雅典国家的产生时,恩格斯又认为,“业已出现的对畜群和奢侈品的私人占有,引起了单个人之间的交换,使产品变成了商品。这就包含着随之而来的全部变革的萌芽。”

私有制和交换的先后问题并非是一个独立的问题,而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关于原始公有的论战。在马恩的理论中,原始公有的瓦解是阶级和国家的发端。但是,有不少学者对原始公有状


态的存在表示质疑,并认为这是一个先验而没有予以论证的命题。他们或认为在原始社会下,人们根本没有足够的认知去意识到财产的所有制的问题,故只可能存在“无所有”的

状态而无关公有和私有;或又有人认为,从人类本性行为的分析,私有制是自始存在,而否定原始公有的论断。而在交换和私有制问题上,如果说,交换的前提是在于私有制的已然确立,则原始公有向私有的过渡又是何时、如何形成?交换是社会分工后的必然,则私有制是否在社会大分工之前便已存在或与是与分工一同产生?若然如此,则原始公有向私有的分化则在逻辑与实证上,存在难以理顺的矛盾。

当然,笔者以为,交换为私有制产生之条件是可以成立的,但这里得分清两个问题。

首先,应分清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区别。在交换成为人类互动的一个活动之前,是否就不存在私有?笔者以为,这里需指出的是,财产的私有和财产私有的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私有制,并不是说存在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的现象即视为一种财产所有的制度已经形成。例如用以蔽体的原始衣物等个人物品,势必仅仅为个人所占有并使用的,但显然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当衣物出现的时候,私有制便产生了。要将私有作为一项制度,应以生产资料是否为个人所占有,生产的产品能否凭个人意志予以处分为判断,这是一个动态的,一以贯之的物的生产与消费的过程而非一个静态的占有形式。故我们不否认个人交换之前私有现象的存在,但存在私有之物并不能论证存在私有制。

其次,财产的私有是以存在产品的剩余为要件的,如果人的生产仅仅能够满足必要的生存,则私有的概念绝不可能产生。但是,人并不会天然地去生产富余的产品,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必然导致富余产品的出现。一个简单的逻辑是,人的生产活动,在没有其他外力影响的情况下,都仅以满足自我的需要为限度,而不会天然去追求生产的剩余,即使存在一定量的剩余,也是自用性的储备,因为多余的生产对这个人而言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只有当存在一定外在利益的诱导,人们才会去生产更多的东西。社会分工的出现,使得人们不可能对于所有的产品都自给自足,这就势必导致交换需求的出现。而只(下转102页)(上接98页)有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人们才可能为谋求交换利益而去生产更多非自用性的产品。当个人交换逐渐成为交换的主要甚至“唯一形式”,个人为追求交换的利益,而为自己生产更多富余的产品,此时,这种为己而非为公的生产即成为私有制之源。故而,私有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产生,并不存在推导上的矛盾。

其二,交换物是如何成为个人的财产的?

在行文中,恩格斯坦率地承认:“至于畜群怎样并且在什么时候从部落或氏族的共同占有变为各个家庭首长的财产,我们至今还不得而知。”

在原始公有的状态下,即使存在交换,生产的剩余和交换的所得也应当归于氏族,则其私有性又是如何产生?政治课本告诉我们,随着交换行为的频繁,氏族的首长能利用自己的特权而将交换物归为己有,从而导致了氏族内部分化和瓦解。这似乎是一个不错的注脚,但是,私有制的形成显然不是单一的由氏族首长占有富余的产品,更要求个人的交换成为一种普遍的状态,并且对于交换物的私人占有能够被默示甚至明示为一种可被普遍接受的惯例。

《起源》一书认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后,最早的交换一般都由氏族的首长作为氏族之代表进行,而随着生产和交换关系的发展,个人交换逐渐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私有制即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

那么,我们首先来考察氏族首长的交换是如何过渡到个人交换的。必须注意到,一方面,人本身存在着先天的差异,另一方面分工的概念不仅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同时在氏族的内部也有所体现。这些因素使得氏族成员不可能一直保持简单的“同工同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个体的差异——不论是生产还是消费——逐步显现出来。在这一情形下,以氏族首长为代表的交换,势必只能兼顾氏族的整体需求,却无法完全满足个体的单一需要。于是,个人的交换首先在氏族内部出现,并期待通过这样的方式谋求更良好的资源分配,而当氏族本身的资源依然无法满足这一需求时,则个体又将会进一步去寻求外部的救济。最后,当人们发现,这样个体的交换更适合也更能满足自己单个的需求时,个人交换逐步取代以氏族首长为代表的交换自然成为不可逆转的方向。

通过对氏族首长交换向个人交换过渡的考察我们看到,这一过程实质上便是从满足氏族需要到满足个体需要的过程。在个人交换中,个体在交换中的生产和消费,全然是为了满足自我而服务的,这便使其与氏族整体的生产和消费产生了割裂。在这一关系下,不论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产品还是交换的所得,都仅与个人存在利益的关联,也只为个人所支配和控制,此即成为私有制之发端。无疑,作为氏族的首长确实拥有更多的特权而在交换的过程中谋取更多的利益,但这并非主要的原因所在。而笔者认为,个人交换逐步成为交换主要乃至于唯一形式的过程本身,即为私有制逐步确立之进程。

《起源》虽只薄薄一册,但可引人深思与启迪之处其实良多。以上对于私有制起源的理解,只为笔者初读后对于不明之处的思考。相信唯在阅读中另寻探索,方有更多的乐趣与裨益。

(责任编辑: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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