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山东国税:税务行政复议调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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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山东国税:税务行政复议调解流程

一、标题:

税务行政复议调解流程 二、业务概述:

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行政赔偿。 (三)行政奖励。

(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1号) 四、办理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在复议期间内。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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