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程保研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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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院

2011年推免研究生综合表现加分方案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推荐201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激励同学们在校期间积极为同学服务,促进学生全面提高,经学院推免委员会讨论,在本次推免工作中,除学生单纯学习成绩,学院将在推免评定工作中设立学生综合表现加分项,加分上限为4分,同期同类项不累加,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科技创新活动类(含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专利、论文、科研立项等)加分,总计不得超过3分;

1.在校期间参加国际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1分:参加黑龙江省、部级等科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者加1分,二等奖者加08分,三等奖者加06分;

2.发表论文第一作者SCI3/篇,第二作者加1/篇,第三作者加0.3/篇;EI1/篇,第二作者0.3/篇,第三作者加0.1/篇。申报专利按EI执行,授权的发明专利按SCI执行。(注:若发表的论文参加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加分,不重复叠加)

3.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研立项的主要成员分别加1/0.8/0.8/0.5/0.5分。

二、省级以上奖励(含省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等各种奖励)总计不得超过1分:

获省级以上奖励,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 三、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总计不得超过3分;

1.文艺、体育生加分政策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校相关


部门认定。

2.文艺、体育特长生的“加分”与综合成绩加和后与申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同学一起按分数排队。

四、其他加分(包括对学院贡献、思想素质和推免工作委员会认为应该加分的项目)共计不超过1分;

1.在校期间参加校、区级社会实践活动,加0.1分。如果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在原基础上加分,国家级0.2分,省、部级0.1分,校级0.06分。获得志愿服务奖加0.1分,铜奖0.2分,银奖0.3分,若或更高奖则依次递增加分。

2.学生干部加分项,干部加分针对的学生干部主要有:在学校、学院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各级学生干部,在班级内任职的各个学生干部。

1)学生会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生会主席每学年0.25分、学生会副主席每学年0.23分、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每学年0.2分、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每学年0.15分、学生会各部委员每学年0.08分。

2)学院团委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院团委副书记每学年0.25分、学院团委各部门部长每学年0.2分、学院团委各部门副部长每学0.15分、学院团委各部委员每学年0.08分。

3)学院宣传中心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院宣传中心主任每学0.25分、学院宣传中心各部门部长每学年0.2分、学院宣传中心各部门副部长每学年0.12分、学院宣传中心各部委员每学年0.08分。

4)绿色协会等社团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主席每学年0.23分、副主席每学年0.15分、各部门部长每学年0.1分、各部门副部长每学年0.08分、各部委员每学年0.05分。

5)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各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学年0.23分、各年级学生党支部其他委员每学年0.15分。

6)在校学生会及其他部门任职的学生干部,校总会主席每学0.3分,其余干部参照学院学生会干部同等加分。

7)班级干部加分标准。班长每学年0.2分、团支部书记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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