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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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2-06-01点击次数:22432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决定调整社会保险

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由现行按年度一年一申报、逐月计缴,逐步调整为逐月申报和按月计缴,各参保单

位应当依法按月如实申报缴费工资。为便于广大参保单位适应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调整,从20126

1日起至今后一定时间为此项调整工作的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过渡期内,参保单位应在2012725日前进行年度工资申报,逾期不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保单位在如期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资后,职工工资收入未发生变化的,

暂无需每月再报;发生变动的,参保单位应当于变动的次月如实申报。过渡期结束后,不论职工工资收入

是否发生变化,参保单位均应当逐月申报和计缴社会保险费。

过渡期结束时间我局将另行通告。

二、在调整缴费工资申报时间规定的同时,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的依据由现行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

资收入如实申报,相应地调整为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

三、各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缴费工资,逾期不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缴费工资申报制度调整后,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

关监察工作,对检查发现未依法申报的参保单位,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除上述调整外,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的其他工作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变。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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