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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法定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任何一个机动车在购买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否则的话就会受到处罚。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害时,保险公司也是可以对交强险进行拒赔的,那么你知道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交强险的情形有哪些吗? 一、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情形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⑴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⑵驾驶人醉酒驾车; 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⑷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二、哪些情况下交强险可以退保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880d7e773f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