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文明与罗马文明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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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文明与罗马文明的比较

摘要:希腊文明与罗马文明作为世界文明史上的两朵奇葩一直为后人所研

究、学习。本文主要在文明发展历程、政治制度、法律及文化方面对这两种文明做一比较。

关键词:希腊文明 罗马文明 比较 文明发展 政治制度 法律

“言必称希腊”,“我们都是希腊人”。古希腊文明对西方近代文明的贡献毋庸置疑,这个由大约200个弹丸城邦组成的希腊民族几乎孕育了西方近现代文明的一切胚胎【1】。相比希腊文明,罗马文明在文化成就上确实望尘莫及,且受前者的影响颇深。但从罗马人所取得成就的实际效果及其在政治和生活上的实用价值来看,他们对后世的影响似乎更加深远【2】。古罗马从可考据的王政时代直至后期的帝国时代都是一个以罗马城为政治中心,以拉丁区域为文化中心的王国文明。但古希腊,从没有形成一个长期的统一国家。唯一的大一统——亚历山大时代(所谓的希腊化时代)也在大帝死后就快速解体了。古希腊时期的伯罗奔尼撒半岛及巴尔干半岛中段,城邦林立,攻伐甚急,所以二者就整体来比较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从几个不同的角度阐述两种文明的差异。

一、 文明发展历程 希腊文明的发展:

希腊文明发祥于克里特。历史学家将这一时期称为爱琴时期,包括了克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然而历史的无情却把迈锡尼的辉煌一扫而光(具体原因不详),野蛮代替了文明,剽悍的民风、无穷的征战、流淌的鲜血和挣扎的死亡将希腊推进到荷马时代——古希腊之“黑暗时代”这是文明的倒退与调整的阶段。在荷马时代末期,铁器得到推广,取代了青铜器;海上贸易也重新发达,新的城邦国家纷纷建立。希腊人使用腓尼基字母创造了自己的文字,并于前776年召开了第一次奥林匹克运动会。750年左右,随着人口增长,希腊人开始向外殖民,进入古典时代——古风时代,这也是奴隶制国家制度不断完善的阶段。马其顿的崛起和亚历山大帝国的建立使希腊进入希腊化时代。但是这个过程没有维持多久,亚历山大大帝去世以后希腊重新陷入了城邦的混战之中。因此,我们说希腊文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中心。

罗马文明的发展:

不同于希腊空间和时间的混乱,罗马文明的发展更为清晰,主要分为三个时代:伊达拉里亚文明——半岛部落争夺战和王政时代,区域性集权王国;公元前510年,最后一位国王“傲慢者”塔克文被罗马人民驱逐,城邦的君主制结束,进入共和国时代——奴隶制国家民主制的确立、统一意大利与征服的开始;公元27年,元老院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和“大元帅”的尊称,罗马早期帝国形成。在此后的两个世纪中,罗马帝国的疆域达到最大范围,其文化处于极盛时期。这段历史时期被成为“罗马和平”

特别要提的是,公元前146年,希腊被罗马攻克。希腊文明也就被罗马文明所取代。也正是由于这一历史原因,有人误认为罗马文化就是希腊文化的复制。但是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罗马文化是古罗马文化与希腊文化的融合,因此,罗马文化在某些方面更成熟、也更厚实【3

二、 政治制度 城邦制VS共和制






希腊的政治制度:城邦制 “小国寡民”是希腊本土最显著的一个现象,即每个城邦领土小且人口有限。每个城邦采用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制度。所谓直接民主制度,是指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他的人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管理,而不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来治理国家。在这种制度下,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体中,总是最后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这种民主制度也只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中才有可能实施。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制度具体是通过轮流地统治与被统治来贯彻实施的,即“轮番为治”【4】。总体来说,古希腊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集权专制体制。

罗马的政治制度:共和制度

共和政体是罗马人的独创。英文“共和国”(republic)这个词就来源于拉丁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的事业“。在罗马共和制以前,曾出现三种政治形式,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但这三种形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而罗马的共和政体是对前三种传统政体加以混杂和平衡化的产物,就是把以罗马执政官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 院议会为代表的贵族制和由民众大会及平民保民官为代表的民主制绝妙地结合起来【5】。罗马的共和政体开创了一个先例和原则:政治或政府的内部权力必须受到制衡。由罗马首创的这一权力制衡原则 成为日后西方政治发展的普遍原则,其意义和价值不可估量。

三、 法律制度:城邦法律VS罗马法律 希腊的法律:城邦法律

城邦的自给和闭关主义必须有各种法律来保障,因此城邦也有关于公民资格,公民权力与义务的法律,要有行政机构,议事机构和法庭的任选、组织、权限、责任的国家法;还要有关于财产、继承、契约等等的私法,以及把血族复仇的古代惯例,转化为国家负责惩处犯罪行为的刑法。这种初显法制意识的城邦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城邦制运转的有效性。但是现有的研究说明城邦法律并没有以完整的法律条文的形式规范下来。

罗马的法律:罗马法

有学者指出“在几乎所有其他智力创造的领域 ,罗马人曾是希腊人虔诚的学生,但在法律方面他们却是老师。在他们手里,法律第 一次完全变成了科学的主题,他们从作为法律原材料的细碎规则中提炼出原则并精心构建成一个体系”【6】。罗马的法律制度通称为罗马法,它涵盖了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发展时期的全部法律制度,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在罗马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法占有首要的地位。《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共和制时代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罗马法的神奇之处,不仅在于它创造了奴隶制时代最优秀和最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在于它为后来的资本主义的欧洲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因此它在法典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也与城邦法律有着显著的区别。

四、 文化成就

希腊文明特别值得称道的一点是希腊式的思维方式、精神气质。古希腊精神中极其宝贵的特征就是它是理性化的,是以追求客观世界的内在规则为己任的。因而古希腊人对纯粹经验意义做出断然的超越之后,那么科学便绽放出她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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