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给水排水设计规定(通用版)

2023-04-18 17:04: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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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给水排水设计规定(通用版)



房屋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给水排水设计规定如下:

1、房屋的给水排水管进出房屋宜通过墙体,不应贯穿屋面或地面,管线穿外墙的位置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2、房屋单元之间的给水排水管道应进行相应的伸缩处理。

3、给水排水管道应选用塑料管材和管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当房屋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的有关规定。 5、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6、房屋屋面宜设计为有组织排水,雨水管道的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年,屋面应设置溢流设置,有组织排水与溢流设置的总排水量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量。 7、卫生器具的设置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卫生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的有关规定;

2)当采用明管敷设时,马桶宜选用后排式,蹲便器宜采用下排式,并应与蹲便支架平台结合使用;

3)自带水封的卫生器具,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口以下设置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5)不得采用活动的机械密封装置代替水封。




9、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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