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的比兴与文学的比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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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的比兴与文学的比兴()

【内容提要】

在《文心雕龙.比兴篇》中,刘勰区分了比义和比体,扬比义、贬比体。此种论述与汉代经学的比兴论不同,比、兴均为诗之六义,不存在价值的高低。刘勰所以如此立论,是因为他以辞赋为考察对象,故刘勰提倡宗经,也和汉代经学的经典观有明显区别。注意到此种区别,对于把握〈比兴篇〉〈宗经篇〉的涵义及其相关的文学思想史问题,将不无启迪。【关键词】刘勰《文心雕龙》比兴

在《文心雕龙》的〈诠赋篇〉及〈比兴篇〉中,刘勰对赋、比、兴的解释,其立足点均建立在《诗经》的讽谏观上,他对汉代辞赋家的批评,也以讽谏为准。在他看来,汉代辞人之作的问题在于,只有比体,而无兴义(注:〈比兴〉云: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于是赋颂先鸣,故比体云构,纷纭杂沓,信旧章矣。见黄叔琳注,李详补注,杨明照校注拾遗:《增订文心雕龙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8〈比兴〉上册,456457故失却了《诗经》的讽谏精神(注:〈诠赋篇〉云:然逐末之俦,蔑弃其本,虽读千赋,愈惑体要;遂使繁华损枝,膏腴害骨,无贵风轨,莫益劝戒:此扬子所以追悔于雕虫,贻诮于雾者也。同上注,页97

以《诗经》的讽谏精神为解释参照,并不始于刘勰,汉代的辞赋理论已有相关论述,如《汉书.王褒传》引汉宣帝论赋云尚有仁义风,鸟兽草木多闻之观,贤倡优博弈多”④⑤《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282935751756页。扬雄以为赋劝而不止颇似俳优淳于优孟之徒,非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均是例证。《汉书.艺文志》中的整体评论尤值得注意,可为刘勰之说提供理解的线索:春秋之后,周道渐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其后宋玉、唐勒,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

班固批评司马相如、扬雄等人的辞赋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也是以《诗》的讽谏精神为参照。刘勰的观点与此无异。

值得注意的是,刘勰虽以《诗经》的讽谏精神作为比兴论的参照,他对比兴的具体解释,却与班固及其他汉代经学家不同。因为在后者的观念中,既没有比义和比体的区分,也没有以兴论比的现象。《郑笺》看,兴其实就是比。所以,汉代学者的比兴论与刘勰有明显差异。注意到此种差异,对于探讨比兴义在《文心雕龙》中的变化,是很好的切入点。

首先考察《郑笺》以比释兴的具体例证,如: 1《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郑笺》释云:兴者,葛延蔓于谷中,喻女在父母之家,形体浸浸日长大也。”⑤⑧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上册,页276中、456457 2《邶风.柏舟》彼柏舟,亦泛其流。《郑笺》云:兴者,喻仁人之不见用而与群小人并列,亦犹是也。《十三经注疏》,上册,页296下。 3《邶风.燕燕》燕燕于飞,差池其羽。《郑笺》云:差池其羽,谓张舒其尾翼,兴戴妫将归,顾视其衣服。(注:《十三经注疏》,上册,页298中。 4《郑风.风雨》云:风雨凄凄,鸡鸣喈喈。《郑笺》云:兴者,喻君子虽居乱世不变改其节度。(注:《十三经注疏》,上册,页345上。 诸如此类释例在《郑笺》中比比皆是,《毛传》中的兴诗,在《郑笺》中常以释之,者喻是常见的解释句式。由于在表现型态及义理上皆与相通。故《郑笺》之包含了刘勰的比义比体两种类型,例一、三属比体,例二、四属比义。下面对比义和


比体稍作引申。 关于比义,刘勰云: 金锡以喻明德,璋以譬秀民,螟蛉以类教诲,蜩螗以写号呼,汗衣以拟心忧,席卷以方志固:凡斯切象,皆比义也

金锡以喻明德,见《卫风.淇奥》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君子为本体,金、锡为喻体,此处以喻体的具象譬喻本体的抽象。本体抽象,谓君子之道德涵养;喻体具象,谓金、锡之精炼,《毛传》云:金锡炼而精。《十三经注疏》,上册,页321中。)以金、锡之精炼譬喻君子之道德。又如席卷以方志固《邶风.柏舟》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毛传》云:石虽坚,尚可转;席虽平,尚可卷。《郑笺》云:言己心志坚平,过于石席。(注:《十三经注疏》,上册,页296-297上。)以石、席之坚、平喻己德之坚定。刘勰将这些归诸比义,并以切象名之。从本体的抽象性而言,切象并非外部之相,而有伦理或道德的暗示,如果只有事物外部上的相似,而无道德或伦理的支持,只是比体,不是比义。 关于比体,刘勰云: 至如麻衣如雪,两骖如舞,若斯之类,皆比类者也。楚襄信谗而三闾忠烈,《诗》《骚》讽兼比兴。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于是赋颂先鸣,故比体云构,纷纭杂沓,信旧章矣。

这段文字涉及到比体与比类两个概念,用现代修辞学的术语表述,比类即明喻,而比体乃明喻诸类型的总称,又云:

夫比之为义,取类不常: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宋玉《高唐》云:条悲鸣,声似竽籁。此比声之类也。枚乘《园》云:焱焱纷纷,若尘埃之间白云。此则比貌之类也。贾生《鹏赋》云:祸之与福,何异此以物比理者也。王褒《洞箫》云:优柔温润,如慈父之畜子也。此以声比心者也。马融《长笛》云:繁缛络绎,范蔡之说也。此以响比辩者也。张衡《南都》云:起郑舞,绪。此以容比物者也。若斯之类,辞赋所先,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所以文谢于周人也 句首比之为义亦可言比之成义比之为体意指比的诸种体式及其含义,此与切象比义不同。刘勰前云比之为义(体),取类不常,后云日用乎比,月忘乎兴,可见他对比体的多种取类有所批评。如果比的使用只在声、貌、心等之间寻求相似性,最终必然忽视兴之传统。他认为,汉代辞赋家的创作,虽然在比体上有很大发展,但因为缺乏对比义的关注,只在取类上注重相似性,所以根本达不到周人的水平。

但从上文有关《郑笺》的例证看,兴既包含了比义,也包含了比体,如葛之延蔓,喻女体之长成;差池其羽,喻戴妫顾视其衣服,皆强调外部形象的相似性。这些兴诗若根据上述刘勰的标准,都在比体的层面上使用,应属批评之列。故问题是,在《郑笺》中并无价值之优劣比义、比体,何以在刘勰的论述中有了高低褒贬之分?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须对《郑笺》与《毛传》在比兴上的差异有所了解,请看如下诸例: 《召南.行露》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此诗《毛传》以为兴诗,《郑笺》认为非兴诗(注:关于毛、郑对此诗之的看法之异,可参加孔颖达《正义》《十三经注疏》,上册,页279上。《毛传》以行人之惧露,兴喻贞女之畏礼,意谓强暴之男礼不足而求婚。《郑笺》则以为,婚礼在仲春之月(即二月),今多露之时,则是三月四月,既失时而礼不足,故贞女不从。 又《召南.有梅》有梅,其实七兮。《毛传》兴也。落也,盛极则坠落者,梅也,尚在树者七。《郑笺》云:兴者,梅实尚余七,未落,喻始


衰也,谓女二十,春盛而不嫁,至夏则衰。(注:《十三经注疏》,上册,页291中。)此诗虽然二者皆为兴诗,但所兴之内涵有所差异。据孔颖达《疏》《毛传》所兴,喻女子年十六七始衰,而《郑笺》谓女年二十,春盛不嫁,至夏则衰,喻时衰,非喻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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