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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内容 组织编制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审议或讨论同意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批 行政建制 研究、报送、备案 城镇体系规划 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国务院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 城市总体规划(省、自治区) 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 (国务院) 城市总体规划(其他)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县) 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省、自治区人民政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府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直辖市人民政府 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省、自治区人民政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府 国务院确定的城市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城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省 市 县 乡 城市规划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城市、县人民政府 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城市人民城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规)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依据镇总规)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镇总规) 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总体规划(县)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镇人民代表大会 总体规划 镇规划 详细规划 镇总体规划(其他)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县) 乡规划 村庄规划 乡规划 村庄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88c3bf06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