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教师管理规定

2023-04-17 07:45: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阜新市教师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阜新市,管理规定,教师







阜新市教师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27 【实施日期】2008.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教师管理规定

(经20081021日第14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10

27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下简称《教师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县(含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师管理。 1 / 3










第三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管理工作。

人事、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 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受保护。

第二章 教师聘用

第五条 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外,学校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补充教师,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招聘原则和程序组织考试、考核、试讲、面试、体检等工作。

第六条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符合聘用要求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教师应当具备的其他岗位条件。

第七条 在校教师实行聘用制,其基本程序:

(一)公布聘任方案,包括岗位及其职责、资格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89402a6c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1c.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